2011-07-20

志願,夢想

所謂「追逐理想」,是有偏頗的,做警察、做醫生、做律師,可以是一種志願,但當歌星、當球星、魔術師、作家、美國總統,才算得上是夢想。

做警察、當醫生,有甚麼問題?問題是這些職業本身就不理想,最多你能夠在工作之餘,得到一些工作應有報酬外的回贈,而這些回贈通常都是有益於社會,也因此呢,這個職業的人能分享多一點榮譽。就例如警察,其實都是一份工作,但當上一個比較好的警察,甚至只是平庸的警察,也能夠分享到巿民的稱讚諸如「除暴安良」,或是「紀律嚴明」之類。其他例如醫生,就是「妙手仁心」,律師,就是「維護公義」,又或是記者,是「監察不公」,都是收取工資,還有公益。

但這遠遠不是夢想,因為它們本身仍然只是一份工作,所謂工作,就必須要滿足別人,尤其是上司和巿場的要求,當情況來到,在上司的命令與志願的公益之間選擇,毫不猶疑,是以工作為先,因為當這些職業的人根本都身不由己。因此會有暴打示威者的警察,有為大賊辯護的律師,更有專門揭露名人陰私的記者。所以,極其量只是一個志願。

夢想,就是實踐自我。為甚麼當一個紅歌星就是夢想?因為當上一個紅歌星,你就可以唱自己喜歡的歌,說自己喜歡的話,做自己喜歡的事,然後還要非常受歡迎,而且非常賺錢。沒有甚麼事比起只做自己就能賺錢更快樂,試問誰可以不停看《車窗望》因此收入增加?沒有。

在我們看來,紅歌星、球星與美國總統,大抵都是世界上最能夠實踐自我的人,他們擁有最多權力、能力與財力,在他們手上,滿滿是實踐個人願望、伸展自身期許的籌碼,亦具備強大的創作實力和空間,所以他們是夢想中的人,是幸福的,幸運的。也因此,所謂夢想通常都難以達到,亦以破滅為常態。

小丑只是志願,魔術師卻是夢想;記者只是志願,作家卻是夢想;只有自己話事、自己選擇如何展現、自決怎樣創作的人,才稱得上到達夢想。

而結局卻是,一切夢想都是假的,因為世界上並沒有誰能夠真正決定如何展現自己,就例如魔師必須依從魔術的技術程序,從不是隨心所欲,最多是好像隨心所欲,又例如作家似能完全用文字表達自己,但他們必須聽從責任編輯的提醒,與及受讀者的喜惡而影響。

即使最受觸目的大明星,經理人的存在似就是他們的剋星,處處牽制,處處制止,就因為他們必須依從巿場的要求,就例如香港,要扮純情、扮處女、扮單身,所謂展現自己是從來沒有出現過;或至少,是「紅」了以後就再也不能重現。

然而,這又如何?難道要控制這個夢工場製造了太多的夢,讓年輕人一個接一個投身娛樂和政治後,始知道自我從來都沒有完整過?還是我們應該堅持,他們正是最接近夢想的人,別輕言放棄,把自己的選擇權犧牲。畢竟就算跌死,他們永遠是跌得最精彩的人。

The Nok

1 則留言:

Jade 提到...

「畢竟就算跌死,他們永遠是跌得最精彩的人......」

也是跌得最血肉模糊的人,不過至少,跌的時候也有人注目,是焦點所在。不像有些人上與落也從沒有人關注過......

所以要視乎自己希望追求一瞬的燦爛,或是淡淡如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