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-07-03

純粹政治計算

在成本沒有增加的情況下,普通人理所當然不會改變。這也是某些人不去投票、不去遊行、不去參加社運的理由,因為在香港人的一般意識下,總是覺得這些動作並不能改變現實。

當然你會馬上駁斥︰「做了不一定行,但不做呢,就肯定不行。」很勵志,但凡是勵志的東西,我們總該要認真再想一想。例如,為甚麼如此有意義的事,如此無償的行動,分分鐘被警察告阻街或鎖進大牢,卻換回巿民一句︰「點解你要阻住我返屋企?」我們當然可以簡單總結一句︰香港人太自私;但亦可以換個角度想一想,當社會運動無法爭取巿民認同,除了指責巿民奴隸心理外,我們能不能先改變甚麼?畢竟,社會運動是為人而做。

「為左社會前途著想,點解少少塞車都唔忍耐下?」這個問題很有趣,正好跟「民主」概念背道而馳,因為民主就是以尊重小數人的利益為大前題,所謂「犧牲小我完成大我」並不是現代三權分立、選票同值的想法。當然某些人可以為了偉大的目標,受到道德感召,於是甘於犧牲自己甚至死亡,但通常都限於真正偉大的事,又至少是切實可行的事。那麼塞住馬路,對針對的高官有沒有構成影響呢?

「有!因為增加社會成本,就是增加高官的政治成本。」這是非常流行的看法,也是整個社會運動的大前題。在香港,成立嗎?這是個很複雜的問題,是的,當年七一遊行逼使廿三條立法失敗,董建華更間接因此而下台。黃子華曾在「無炭用」說︰「如果董生變返普通人,出到街,度度都係大型屋苑……」事實呢?董建華連任了全國政協副主席,而我從沒有在街上遇見過他。

在香港,幾乎所有社會成本,都沒有轉換為政治成本,一部份彈回給參加者,例如被巿民冠上「激進派」「反中亂港」的名字,一部份轉嫁在路過的巿民身上,然後最主要就落在警察身上。「對抗警察」幾乎成為全球抗建制的最核心的活動,但有沒有效呢?還是變成純粹宣洩?那些以外國例子解釋香港太溫和的朋友,四處商舖被破壞、放火、遇劫,是不是社會運動的代價?把警察推倒了,政府是不是會改變?

我常常都在想,如果某項政策,只要那個官員還未死,就一定會實行,那麼社運人仕會怎麼做?我並非鼓吹如鄉議局提出的革命流血之類,而是想起為甚麼在美國人人都有權利擁有槍械?除了抵消體格上的不公平之外,還要抵消政府與人民在權力上的不平衡,面對暴政,人民可以拿起槍來推翻,正因為可以「激進」,使得「理性對話」變成一個合理的臨界點,萬一理性失效,人民是有「不理性行動」這個選擇。

所謂「激進」,就是以暴力代替語言,以權力代替理性,最近知識份子們說政府的政策在挑戰著知識、常識與理性,萬一強行通過就打破了臨界點。在政治成本的計算下,打破了,又如何?

重申一次,我不是鼓勵暗殺,以增加政府 (特別是高官) 的「真正成本」,因為這種做法自有它的問題,例如與事者顯然違反法律,要坐牢,亦會導致更多人同情死去的高官,令民心轉向;此外,這是真正放棄了「民主」的手段,再無法以身說明民主的價值,試想像如果政府透過暗殺反對黨成員以鞏固統治,這是個甚麼世界?我們還能夠批評政府嗎?為甚麼甘地要進行不流血抗爭?寧願絕食?當然,他面對的始終是重視 fair play 的英國。

說了很多,總結一下︰
1) 增加不了高官的政治成本與心理成本,而將成本轉嫁在路人與警察身上,這種社會運動會失敗的話是理所當然,亦無法合理地召集到群眾的支持,而變成跟巿民對立,混亂地互相指責扣帽子文不對題脫離群眾。

2) 不要太常用「暴政」這個詞語,因為當你使用,就該用暴力來回應,理性是回應理性,但如果你沒有暴力這個選項,當然沒有權力去指責人行暴政。這只是軟弱的濫用語言。當然,暴力除了施放於他人,也可施放於自己,例如自焚和絕食,當然我不會在這裏鼓勵你做。

3) 打警察並不是社運,那些因為被抓進牢而沾沾自喜的人,請小心。始終,當警察不抓你,你又可以做些甚麼?衝進政府總部簽署文件?這是更重要的問題。

3 則留言:

Jade 提到...

「如果你沒有暴力這個選項,當然沒有權力去指責人行暴政。」

這一點,我有點不明白,為什麼沒有暴力這個選項就沒有權力去指責人行暴政?因為市民無槍就代表不會有暴力的行為出現?

The Nok 提到...

「沒有...選項」是指「巿民不將訴諸暴力作為自己一個合理的行動」,即是如果我們不打算 / 不敢以暴易暴,就沒有權力去投訴別人行暴,即是不能說別人犯規,因為是我們把自己驅逐於談判桌之外。

此之所以每個國家都必須有軍隊,而他們的軍火是真的,要殺人時亦會殺人,並不手軟。

Jade 提到...

這樣說,應該是沒有「能力」去投訴別人行暴,而不是沒有「權力」去投訴別人行暴,畢竟基本上所有人都有基本人權,都有言論自由,可以用言語去投訴,不過能否對等地「談判」又是另一回事...

如果我又理解錯誤,就先抱歉>..<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