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騷擾成為刑責的理由,是甚麼?
這個問題有點怪吧?因為非禮呀、強姦呀,不用問,都知道是非常嚴重的罪行,而性騷擾看起來比較輕微,但本質既然相同,理所當然要負上刑責,問,就是多餘。不過雖然是刑事罪行,依然有很多很多走在性騷擾邊緣的行為出現,例如講黃色笑話,這幾乎是人際社交裏不能避免的話題,分享閃卡,在陳冠希事件中無日無之,只要有人反感,這就是性騷擾。
顯然「性」並不是罪責中的重心,「騷擾」才是,讓女仕們感到不快,這就是罪行了。當然整件事情裏會有很多疑點,例如女仕們可以這一刻很快樂,回想過來才有不快,這樣入罪會否很無辜?又例如同一種行為,拍一拍膊頭,人的外貌,會成為犯法與不犯法的關鍵之類。而更重要是,性反應幾乎是男人的反射動作,看到性感美女就「扯旗」── 是的,我是要用上這種粗俗的字眼,因為這種反應只是正常健康生理的直接回應 ── 被視為騷擾,是否對男人的歧視?
不過,這些都留給法律專家,畢竟要是我的妻女遭人性騷擾,我也會毫不猶疑要報警的。比較讓人在意的是,如果性騷擾的關鍵在於「強逼他人接受」,那麼是否該有「食騷擾」?例如每個人的母親都有種根深蒂固的觀念︰阿仔總是未夠飽。
「食多條菜啦!」「生果唔飽肚既。」「飲多一碗湯咋嘛!」每一個有愛自己的母親的人,都會經歷過這種「總之要把全檯食物都吃下去才算孝順」的階段,這也小事,更可怕是當你真的盡孝了,媽媽會說︰「啊!原來阿仔你咁肚餓,下次我煮多點。」差不多要暈了。
不想吃,卻逼你吃,這不是食騷擾,又是甚麼?又有沒有試過,你不想吃青椒,別人硬是給你吃?你已經把其他都吃完了,少吃幾塊青椒,又會有甚麼問題?沒有的,世界上並沒有一種營養不良是由缺乏青椒而引起,但別人硬是逼你吃,甚至有一天全部菜都有青椒,就像你不想聽黃色笑話,但每個男人都講,這不是侵犯又算甚麼?
但兩個騷擾之間的不同,或者你會說,性那個只有騷擾人的爽,但食那個呢,沒有人爽,而且對於被騷擾的人是有益啊 (至少在媽媽心想)。即使退一百步,承認強逼了人不再偏食,是有點爽,但這遠遠不是我們心裏判罪的程度。
另一種更接近於性騷擾的食騷擾,莫過於有人在非午膳時間,大家都餓到暈的時候,忽然拿出他那剛剛買來的麥當奴,非常香,非常吸引,這不但強逼別人引爆食慾,而且食物顯然絕不健康,在別人不情願的情況下,強逼他人吸入催化飢餓感的氣體,這顯然是食騷擾,是種罪行。在二手煙都構成刑責的香港,二手食物氣味,怎麼不會成為罪行?
The N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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