母愛是不是如同人們所歌頌般的偉大,有點令人懷疑。對,我不是母親,未經歷過懷胎與陣痛,但這個並不是重點,因為那些疼痛的母親到最後總是非常快樂啊,甚至會說,這些疼痛是值得的,再來一次的話,她們都會做同一個選擇。這個和我們一般所認識的「偉大」,有點不同,如果有日別人讚我是偉大的父親之類,我大概會面紅。
例如偉大總是和犧牲掛勾,犧性當然是痛苦的,我們無法想像一個人,自稱犧牲了生病的機會,就為了多睡一點,這是完全違反常識的。我們習慣地說,父母為了子女,犧牲很大,但是當父母看著孩子細小的身軀,純真的笑容,完全依賴的安心睡姿,早就抵消了所有艱辛有餘,不但快樂,還感到人生的滿足;如果一份工作能夠如此滿足,誰會說自己為了公司犧牲太多?
又例如偉大總是額外的付出,不會是責任,就像學生自稱不去睇電視而是做功課,很值得獎勵,或是上司聲稱發薪是一種慈悲,要求下屬請食飯,荒謬,大家都會說這是荒謬。不錯,為了照顧孩子,父母不要說打拼甚麼理想了,連休息和娛樂的時間都被擠走,是損失,但這些不都是我們的選擇嗎?通常也是父母心甘情願下的選擇,既然如此,照顧孩子的辛勞本是責任。
這讓人想起高中文化科的討論,為甚麼兒女要守孝呢?為父守喪三年,就似是回報父母抱在懷裏的三年,有反對的理由,就是因為看似公平,但其實兩者的關係並非平等,因為父母可以選擇子女,子女卻沒有選擇的權利,而且父母亦從無諮詢過他們的意願,既然如此,子女願意守喪不守喪,不應冠以道德判斷。
繼續下去大可以變成「何必有我」之類的頹廢結論,但我的想法正好相反,中國如此強調孝道,聖經十誡更列一條為當孝敬父母,正正就是說出「孝順」本來就不是自然之事,因為自然會做的事,例如肚餓就要吃飯,沒有國家會訂這種法律。即是說「孝敬父母」是違反本能,是用來報答本能的「父母愛子女」而訂下來。
真的嗎?「父母愛子女」真的是自然而然、本能之事嗎?當我們縱觀人類的歷史,人類的心理,人類的惡意,「自私」基本上就是一切行為的總綱,愛一個「別人」,甚至願意以死抵這個人的命,從一個人成長直至做父母之前,都是不可思議的。然而奇蹟卻發生在兒女誕生的時候,一種奇異的事改變了人類,為甚麼虎毒不吃兒?為甚麼做大賊的父親,也會教子女道德倫理?要說偉大的話,實在不是說父母本身,而是那種改變他們的愛。
換句話說,人類成為父母去愛兒女,本來就是不自然、違反慣例的,所以我們就要透過孝道,以免我們還未察覺到這種違反天性的愛之前,錯過了報答的機會。子欲養而親不在,不就是這個意思嗎?
是不是必須做了父母,才會明白父母的愛?又是不是每個父母都有這種戲劇般的轉變?用陰謀論來評估父母,一切不過是養兒防老又可不可以?不是,不是,可以。偉大的事情總讓人有選擇的權利,也有詮釋的空間,畢竟愛必須給予自由,即使不想體驗,不去承認,是的,偉大的愛也會使父母一直包容下去。
The N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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