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-07-30

自說自話自圓自滿

自覺有種自圓其說的傾向,即使是矛盾,我總會自然補上好像合理的理由支持自己。

例如要買一部電腦。某一天因為懶惰,所以便在家附近的屋村電腦舖購買。為甚麼不去黃金商場買呢?那裏商舖多、選擇多,可以格價,可以挑款,可以做一個精明消費者。我為自己找到好的理由︰因為來回車錢都已經夠多,而且將來保養維修會更方便,即使是抬回家也輕鬆得多,況且由於電腦舖不在旺場,所以租金相應較低,貨品也許更便宜。因此我在樓下買機是精明的。

另一天,我特地坐車往黃金買電腦。為甚麼不在樓下買呢?我又找到好的理由了,因為黃金商場的選擇多,款式多,而且競爭激烈,價錢一定更便宜,至於維修方面,一般電腦都不需要經常維修,所以問題不大,因此我往黃金買機是精明的。

就是這樣,我能夠替自己每一個決定,都提出一個絕對恰當的理由。

又例如過馬路。有一段時間我堅持不衝紅燈,即使沒有車,即使已經等了很久,因為我相信遵守交通規則是一個律己的表現,我是正確的。最後我已沒有在乎燈號,沒有車就會過馬路了,因為我相信交通規則並不涉及到紀律的問題,那只是一個馬路上的合約,有需要時 (例如有車要通過) 才需要守,我是明智的。

又例如開會挑選代表。有時我會堅持先決定挑選人數,因為只有清楚人數,才能夠在腦海中形成代表(隊)應有的成份,於是可以選擇合適的人選。但有時我會堅持先提出合適的名單,才可以決定應該有幾多個代表,因為可能根本沒有人可以勝任,空談選幾多個都是無意義。

挑選代表還不止於此。有時我不理會代表的身份和學歷,因為他是否勝任取決於個性和實力,而不是那些表面上能取悅群眾的地位,這種看法非常高尚;有時我重視代表的身份和學歷,因為所謂個性和實力的評估都是主觀的,一個能夠客觀測量、乎合公眾期望的看法,才是實際。

諸如此類,我總能夠替自己不同的行為作出合理的辯護,悅耳而古典的說法,這是二律背反,實質上我總是在合理化自己的選擇,揭開種種理由之下,任何選擇的依歸,仍然是一己當時的心情、私欲、偏見,從來沒有真的實踐過任何不變真理。

很差嗎?不,我感激自己看到了這個缺點。

The N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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