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-08-13

不必投訴

香港人已經得出結論,沒有錢,就別生孩子。不過他們並不是說優生論,而是對社會和將來已經不抱希望,生下注定受苦的兒女,是惡,是罪過。

有人形容這是仇富情緒。也許法庭新聞已經讓他們証實了這一點,例如法官常常在相同的案情中,給予不同背境的人不同的判決。同樣是盜竊和非禮,為甚麼一個名校生、富家子弟、基督徒、會考生、精神病人之類的一個人,可以比一個失業、中年、綜援大叔獲得明顯更好的待遇。這不是「法律面前,窮人xx」是甚麼?

更惱人的是說甚麼「被告有良好的學歷及家庭背景,所以應該接受治療,而不是判監」之類,這還不是因「財」施教?似乎所謂公義,就是要求同樣案情下,不同的人都應當接受相同的判罰,法律面前,財力和權力都不應該放進天秤之中。

這令我想起,為甚麼不同的罪行,要有不同的刑罰,是誰替這些罪行比較輕重的呢?如果犯上任何罪都需要判死刑,這不是更公平嗎?因為我們知道,有些罪行是只有權貴才會犯,例如內幕交易,而有些罪行就只有窮人才會受檢控,例如搭地鐵講粗口。所以一律判死刑,就最公平。

為甚麼不能判死刑呢?有人說,隨地吐痰,罪不致死吧?可能要像殺人、放火、強姦等,近乎要把另一個 / 群人毁掉的程度,才足以判處死刑;但在我來看,太多罪行根本只是殺人未遂,例如醉酒駕駛,例如販毒,例如生下孩子卻不照顧,甚至偷錢都可以毁了一個人,不過只是剛巧醉駕撞到欄桿,剛巧販毒未賣得出,剛巧孩子懂性,或是剛巧偷的錢不是重要得拿去救命。犯罪,在我來看,本質上就致死,如果要說公平的話。

但是,也許因為刑法其中一個重點,就是讓犯人贖罪,然後改過自身,畢竟一個活著的改過的好人,比起一個死了的壞人,對社會更有意義。既然如此,法官認為有錢的人、有信仰的人、有教育的人,比起窮人、懶人、蠢人更有改過的可能性,於是判刑輕一點,會不會其實有他的道理?對,這個世界總有些人是更優秀,這是現實。

雖然過於極端,但身為父母如果要投訴社會的不公,何時又會檢討一下自己可以把甚麼留給子女呢?因打機太多而出現的近視眼?因生活不節制而扭曲了的身型?因放縱自我而無法戒除的壞習慣?對子女成績低落感到悶悶不樂時,不妨又問問自己其實智力有多高;看到子女亂發脾氣不聽教時,又可以問問自己是否根本都不講道理。或者,優生論是教育父母的一個必要課程。

不是說只有「高級」的人才有生育的資格,而是愛意湧現時,不妨預先知道,每對父母最大的敵人,其實就是他們自己。就如何英彪說︰「都唔知點解生著你咁既仔?」何金水就答︰「你唔知自己係咩料?你想生個查理斯王子出黎呀?」

The N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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