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-06-27

關於同性戀 (3)

很少題目會寫到(3),已經覺得很悶了,所以希望這話能結束。

其實香港正處於一個轉捩點,是很值得觀察的一個時間,因為這幾十年來,正好是兩大道德體系的交鋒與融合之點。

反對同性戀是不是一種「反現代社會」的非文明保守派?如果站在視個人權利自由為普世價值的立場來看,是的。因為同性戀在現今建制與權威的旗幟下,已經擺脫了道德缺陷或生理缺陷的標籤,而單純是一種「選擇」,甚至是一種「不同」而已,所以反對同性戀,就像反對近視一樣,是九唔搭八。

連番爭議我想起關於「孝」這個道德觀念,那種養父母、敬父母、榮父母的孝道,既是中國人所自豪,卻又未必能完全被西方人理解,原因是孝道並非一種完全建基於個人內在的自我實現,也不是一種能完全以理性與推論得出的道德要求,而是一種近乎於「族群性」的,有點飄渺的道德理想。

即是甚麼意思呢?其實我們比較容易接受的道德要求,不外乎兩種,第一就是能在助於我們實現自我,即是說,那些妨礙到我實現目標的行為,就是不道德,而只要我不妨礙到別人,就全都是合乎道德;第二,就是有充份理據的約束行為都可視為道德,例如著名的博奕理論,就用數學證明集體行道德 / 公德,可以最大化群眾利益,所以這個年代特別講求公德心 (尤其看到這麼多自由行之後)。

不過也有一些比較難在今日講得通、難有充份理據去說服人的道德要求,是族群性的、人類本質意義的,例如所謂亂倫、人獸戀、食狗肉貓肉、自殺 (或安樂死)、墮胎、賣淫之類,其實根據「只要沒有傷害人就沒問題」的前題下,根本就一點問題也沒有,如果你還會感到不安,則很有可能面對越來越嚴竣的批判。雖然世界是這樣走,但這種依賴於內心深處的某種不確定價值,即「人之為人」的隱約概念還是存在,我比較相信那是屬於族群DNA的潛在意識,即人類此物種生存繁衍本能的內在聲音。當然,站不住腳的,別爭論。


說回同性戀,也是時候別說那麼多「被歧視」的話題,因為就算別人不歧視你們,也會厭惡你們、恐懼你們,原因就在於「認識不足」。其實異性戀也會讓人恐懼,舉個例,你嘗試跟異性真心做朋友、做知己,忽然有一天他/她跟你表白,我猜想很多人都會嚇一跳,因為你以為安全的那條友誼線,原來不安全,一不小心,就會進入破壞原有關係的戀愛禁區。但男女之間還好,大抵都知道甚麼行為可避免觸電、甚麼暗示就代表有好感。但同性戀呢?除了電影那種「camp camp 地」的表現,人們無法知道一位同性戀者何時、為何、如何喜歡上我,所以人們恐懼,不單恐懼關係改變,更恐懼表白的原因。


又或者,同性戀者有沒有分類?到底是一個靈魂配上了錯誤性別的身體,還是正確的性別而是真正的喜歡同性,抑或是沒有性別的概念?很多涉及認知、接觸與理解的故事,需要不斷建立,甚至同性戀者自己也需要自我分析,就像異性戀經過千百年來的小說、戲劇、歌曲來塑造與探討才有今日的豐富局面。同性戀可不能一直停留在「維權」層面,一套《春光乍泄》打開了門扉,但這遠遠不夠。


The N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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