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-05-03

宗教審判

當朱茵宣佈懷孕,第一批衝出來問︰「基督徒可以未婚做愛兼懷孕嗎?」「啊,是第二個耶穌嗎?」其實是誰?

無論是誰都好,顯然擺在教會眼前的問題,就是應該怎樣回應。到底是根據教義,譴責朱茵的婚前性行為;抑或對這個公然違反教義的行為視而不見,沉默不言;又或說出一段既恭喜,同時又以「基督徒都是人」或是「聖人都有錯」來開脫?

情況跟一批群眾甚麼的,抽出一個淫婦,要求耶穌審判類似,要不就按宗教法例用石頭掟死她,要不就放過這女人,前者違反當地法律,後者明顯辜息養奸,所謂「教壞細路」是也。耶穌的反應很出名了︰「誰沒有罪,誰可以先拿石頭掟死她。」然後結局以寬恕和改變告終。

今日的故事當然有所不同,至少再沒有「寬恕」這個選項。網絡公審是強烈偏執而極端化的,人們傾向於嚴厲的制裁,誇張的罪名,懷疑的精神,在互聯網的世界,我們要把不小心看成為藉口,把道歉看成為息事寧人,「當中誰沒有罪就可先掟石頭」,沒有,在網路世界裏,我就是神,是聖人,在這裏沒有寬恕。

其實在這個香港,未婚懷孕有甚麼好出奇?在這個世界,承諾了卻又做不到,又有何特別?朱茵是不是犯了誡又有甚麼好講?因為看來就很諷刺,這會成為熱烈的話題,恰恰是人們覺得,基督教屢屢將自己的教義,尤其是關於性方面,明目張膽地在香港宣傳,違背著整個「去道德化」的趨勢,甚至到了一種毫不寬容的程度,那句「明光社不准男人扯旗」正是人們對香港基督教界的印象。所以正好,這個正好是對基督教一個刁難︰「你看你自己的人都做不到啦!」

正是人們一直覺得基督教不懂寬容,所以才要提出這個兩難問題;但當朱茵回答「她會自己向神負責」時,或者你會嗤之以鼻,但我覺得實在妙,因為對啊,關你記者甚麼事呢?又關你網民甚麼事呢?她自己對信仰、對教會的承諾,如果道德律果真是求諸己不求諸人,那麼神又好、教會又好,要拿她怎樣,都與外人無關,你又何以要加一把嘴?沒錯,因為真正的答案,不是甚麼教不寬容,而是人類本身就不寬容,本身就愛審判別人。

所以,當我們看不順眼,例如「明光社又提出要守童貞了」的時候,或者你很想總結出「基督教只顧著看守人的處女膜」,甚至覺得「教會甚麼的社會公義又不祈禱,專門批評人有性生活」時,其實就和「梁國雄只不過在立法會搞搞震」差不多。由偏見組成起來的批評,是人類的慣性,不論在基督教界,或是在對立一邊,其實本是同根生。

The N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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