翻看一下,原來上一次寫「承諾」已經是 2011 年,想不到還要再寫一次。對我來說,承諾就是「說到,做到」這麼簡單,「說到,做不到」就是失信,沒有任何藉口,沒有任何理由,失信就是失信。
聽起來很殘忍,「我都唔想架!?」好像很無辜,因為我們在世界上確實不是全能全知,總會遇上意外。我明白,也認同失信的人並非故意,如果是故意那就叫做欺騙,所以他們並非無品,而是無能。答應了,做不到,是因為在答應的時候沒有充份評估,信口開河,然後又沒有能力補救,結果失約,就是這麼簡單。
上次寫的時候,呼籲失信的人自我檢討一下,要求無能的人自我檢討,非常合理吧?結果如何呢?結果就是「不承諾」。
「明天來不來?」「無法應承你……」就是一種策略,沒有「應承住先」那麼人渣,好歹都有點自知之明,所以勉強算是率直的表達自己無能為力,始乎還可以繼續做朋友,至少好像可以期待某天終於等到對方應承。
另一種策略,則是在大家都興高采烈地相約活動時,不清楚明確表態去或是不去,就算偶有插嘴,也沒有真的「落實」自己會去,然後「很聰明」地可以在活動最後一刻前才決定是否參加,如果不出席,也不算失約,因為從來沒有真的「約實」,還真是相當港式小滑頭。
要真誠待人,原來不是那麼容易。去就去,不去就不去,這種幼稚園老師就會教的道理,也許到了八十歲都學不懂。那麼問題來了,到底「失信」,還是「不承諾」較差勁呢?這個考起很多人啊。
The Nok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