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-03-27

公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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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次在網上遇到有人投訴,說西九海濱長廊忽然禁止人拍攝,保安還趕跑了他們一眾攝影師。D&G 事件大家還記憶猶新,如果當日我訪問那幾個人,然後把事件寫上 Photoblog,那麼很可能就會形成另一波「社會運動」,半個社會出來做運動,直至保安被起底放上網、對方公開道歉、並且被公司怒炒之下結束。

但我沒有這樣做。當日我打電話去問西九管理局,負責人聽了我的查詢之後,便去調查,在15分鐘後,就回電指因為剛剛換了保安公司,所以對方有誤會及未理解規則。海濱長廊一向要求「商業拍攝」須事先申請,而所謂商業拍攝是指拍電影之類的大型項目,即使是一般婚攝如果不影響別人,也會容許,更何況只是私人拍照。所以事件純粹誤會,並已馬上糾正。

他們還在電話感謝我的意見,並且作簡單致歉,及希望能與投訴人直接聯絡,解釋清楚。事件大概到這裏結束,沒有社會運動,沒有A1頭條,沒有網路公審。

是的,在這件事上,我進行了很直接的商討和調解,感覺上實在有點「建制派」的風格,事事講默契和通水,而不是最流行的三個字「推上報」。

忘記了從哪件事開始,每一個人都忽然覺得自己就是記者,是社會的監察員,事無大小都喜歡拍照、撰文、放上網,並且相信這是來自正義的感召,這種做法可以改變社會風氣,令做錯事的人反省,或至少得到應有懲罰。

但我更加相信,其實我不是記者,而是一個香港公民,我和對方,亦跟大多數香港人一樣,都會犯錯,並且知道對錯甚至願意改過。放上網可以改正歪風?不,互聯網普及十幾二十年了,大家看過這麼多次網路公審的過程及結局,還天真相信群眾都是理性聽取多方說辭,然後根據多份背境及心理報告、人證物證後,恰當地宣判及點到即止嗎?將對錯推向極致,把平凡的香港人打進極端的對立面,才是每次網路公審的最終結局。

公園的保安、上莊的大學生、購物的小港女,也許都會犯錯,做事不夠成熟,就和我一樣,但跟政府高官不同的是,他們本來就沒有超越常人的公權力,也沒領高薪厚職奉旨受到社會監察,再者我也不是公民社會的秘密警察。這個世界有更多方法,令普通人的生活更美好,每個人都可以有更好的形式,去教育年輕人,而非「大學生你去食屎啦」。

The N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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