專家警告,不要隨便在網上表露真實身份。
看來確實是明智的忠告。因為對店舖職員不滿,為了羞辱他忿而錄下職員映像放上互聯網,殊不知正義之火倒過來燒著自己,甚至被人起底,原因竟是愚蠢地透過常用戶口來上載,兼且各戶口之間有明顯的連接,包括電郵、網名、網誌,甚至連住址都曝光。如果這個女人放聰明點,註冊一個新的匿名戶口才上載影片,甚至一直都不把相片、個人資料放上網絡,那麼一切都不會發生了吧。
當然,起了底又如何?
這個問題,可以設想另一個情況來解答。假設事主不把錄像放上網,而是供朋友之間參閱和討論,就好像平日我們在公司的茶水間、餐廳或暗角講是非一樣,都是把一些我們認為不吐不快的事,拿出來臭罵、評鑑或者爭是認同。「那個我們認識的人,居然這樣說朋友」。這不就是我們對是非者的內心評價嗎?不過,被人當作吐心事對象,那一份飄飄然的受重視感,會蓋過我們內心的厭惡,甚至因為分享同一個秘密,已經成為共犯,把是非當作社交禮物般擴散開去。
但為甚麼放上網,就不是同一個效果呢?對於事主陰暗的想法,我們不單沒有共犯的感覺,亦沒有一種分享是非的愉悅,只剩下心中純粹的厭惡。於是乎,互聯網上每個人內心的正義被激起了,當中固然混雜了對港女的仇恨,但另一方面,事主的行為更直接勾起了,我們對於是非釘那副嘴臉的回憶,於是恨不得要馬上起她的底,看看這個港女的樣子,是不是就配合我們的印象。結果,是的,那不是一塊討好的臉,對,那是人渣,我們每一個人都要拿起石頭來,扔死她。
互聯網巧妙地消除了共犯感覺。吊詭地,雖然我們每一個人都在上網,但偏偏我們對於「互聯網」、「網民」都等同一個「他者」,即是說,事主在向一個陌生的他人,在投訴一些微不足道的事,而嘴臉又是那樣醜惡,事主不是與我分享秘密,也不是「我們」,而是某一群陌生人。所以,那是令人討厭的喧嘩和示威,那不是一個朋友間的分享。事主和互聯網在交流,而「我」就是旁觀者。
既然如此,作為旁觀的第三者,自然有責任去為每一宗糾紛重申一次社會公義,甚至站在道德角度去批判網上事件。從巴士阿叔、四川熊貓論、到趙燕萍,每一次「我」都有資格,甚至是應份去提出個人意見和審訊,因為那是他們自己放上網,去祈求「我」的裁決啊。萬一罪成,則自然和順手的跟進懲罰,以伸張正義。
那麼看來,當天陳冠希和鍾欣桐的淫照,根本是大家本著正義之心在說三道四,很了不起的。如此看來,對事主來說,個人資料放不放上網,本來就不礙大家的審訊,而當初事主會選擇放上網,正是因為「互聯網」對她來說,就是他者,是一個沒名沒姓,可以匿名發聲的地方,正好方便審訴唯一有名字的人,即元朗聯興行的short manager。
想減少爭論,減少道德審判,真正需要的不是大家更為隱姓埋名,或是多開幾個戶口作批鬥之用,而是實名上網。當有一日,互聯網根本不是他者,而是每一個有血有肉之人的伸延,沒有網民,只有我和你,且看又如何。
The Nok
2009-09-30
2009-09-23
我影故我在 2之2
影相的人越多,說故事的人越少。也許是因為說故事,講究的不單是天份,還需要一批有耐心的聽眾,等待說者越說越好,好讓故事可以在口中說得更加美麗動人、扣人心弦。影相則不同,沒有天份還可以透過財力,加大光圈、增加景深、善用photoshop,堆砌出自己滿意的圖片,兼且拍攝者本人已經可以同時充當觀眾,在自我欣賞的日子之中,慢慢摸出一套拍攝的技巧和方式,直至可以登堂入室。不管是作者還是觀眾,攝影真是容易多了,並且它是「真」的。
所謂真,又是否正確呢?拍攝者所選取的角度和內容,本身就經過挑選,為了讓主體的美麗得到歌頌,難道又不會犧牲了相貌的真實嗎?就好像美少女,一定是高抄、大眼、七三面、打燈打到美白,所謂真人又完全不是那回事,這不又類同說故事的那種粉飾和美化?
面目可以虛構,那麼場景又可不可以呢?當然是可以,就像電影已經是虛構的典範,加上人有我有的photoshop,要複製要創造又有何難?既然如此,相片就像背叛了回憶,甚至比故事更奸狡,偷天換日,只要技巧夠就無法辨別,連辯論的餘地也沒有。
所以,年輕人喜歡自拍,兼且不會使用單鏡反光機,還不介意蒙郁鬆的相片大忌,照樣放上網頁、facebook任人tag。為甚麼?因為這種相片最真。
真,是因為自拍,不用假手於人,不需要photoshop執相,不會講究複雜的黃金比例,那是最隨心、最自然的拍攝角度。所以自拍的勝地一定是廁所,那一塊大玻璃,不需要把相機舉高已經可以輕鬆的影得好,就站在鏡前愉快地擺弄四肢,記錄花樣年華的那一個我。
不過說起來,亦只有年輕人才會自拍,閒來無事要自拍、上廁所要自拍、換衫要自拍、坐車也要自拍。的確又如此,人年紀越大,就越難拿相機出來替自己拍照,本來一星期或者都會有一兩晚出街食晚飯,可以拍,然後又只有星期日出街才會拍,到後來只有大時大節好像聖誕新年和生日才會拍,到最後,除非別人拍,否則都不拍。
記憶就像這些相片一樣,年紀越大,發現相簿越少,就如年輕的時候,每一日都是一個日子,都有值得回味的歲月,有事可記,生活有趣,到了後來,記憶變成每週一次,整個星期就等待星期日的來臨,難得的活一日,再後來,生活就是每年的聖誕 + 新年 + 生日,到最後,再沒有屬於我的生活,只剩下想當年的那些日子,猶有餘味。
活在一個大多數日子都沒有味道的世界,不單是拍攝的鏡頭在挑選材料,拍攝的時間也在替生命分類,在提醒著忙碌的人,到底生活了甚麼。
所謂真,又是否正確呢?拍攝者所選取的角度和內容,本身就經過挑選,為了讓主體的美麗得到歌頌,難道又不會犧牲了相貌的真實嗎?就好像美少女,一定是高抄、大眼、七三面、打燈打到美白,所謂真人又完全不是那回事,這不又類同說故事的那種粉飾和美化?
面目可以虛構,那麼場景又可不可以呢?當然是可以,就像電影已經是虛構的典範,加上人有我有的photoshop,要複製要創造又有何難?既然如此,相片就像背叛了回憶,甚至比故事更奸狡,偷天換日,只要技巧夠就無法辨別,連辯論的餘地也沒有。
所以,年輕人喜歡自拍,兼且不會使用單鏡反光機,還不介意蒙郁鬆的相片大忌,照樣放上網頁、facebook任人tag。為甚麼?因為這種相片最真。
真,是因為自拍,不用假手於人,不需要photoshop執相,不會講究複雜的黃金比例,那是最隨心、最自然的拍攝角度。所以自拍的勝地一定是廁所,那一塊大玻璃,不需要把相機舉高已經可以輕鬆的影得好,就站在鏡前愉快地擺弄四肢,記錄花樣年華的那一個我。
不過說起來,亦只有年輕人才會自拍,閒來無事要自拍、上廁所要自拍、換衫要自拍、坐車也要自拍。的確又如此,人年紀越大,就越難拿相機出來替自己拍照,本來一星期或者都會有一兩晚出街食晚飯,可以拍,然後又只有星期日出街才會拍,到後來只有大時大節好像聖誕新年和生日才會拍,到最後,除非別人拍,否則都不拍。
記憶就像這些相片一樣,年紀越大,發現相簿越少,就如年輕的時候,每一日都是一個日子,都有值得回味的歲月,有事可記,生活有趣,到了後來,記憶變成每週一次,整個星期就等待星期日的來臨,難得的活一日,再後來,生活就是每年的聖誕 + 新年 + 生日,到最後,再沒有屬於我的生活,只剩下想當年的那些日子,猶有餘味。
活在一個大多數日子都沒有味道的世界,不單是拍攝的鏡頭在挑選材料,拍攝的時間也在替生命分類,在提醒著忙碌的人,到底生活了甚麼。
The Nok
2009-09-21
我影故我在 2之1
幾年前曾經有一種硬碟,用家只要把SD卡插進去,資料就會由SD卡自動複製進硬碟中。當時最流行的用法,就是讓遠門旅行的人,備份及儲存拍下來的相,清空了SD卡便繼續拍下去,直至旅途完畢,就將硬碟內的相全部抄進個人電腦,再慢慢挑選。
今日,這種硬碟已經消失了。最主要原因是SD卡已經大至不能用盡,隨便買一張4Gb卡都只是一二百元,已經足夠一般人拍攝至少1000張相。去旅行,不用再挑風景來影,一盞燈一棵樹一個杯只要興之所至,即影。
拍攝是從未如此方便過,以至於街道上的平常事,例如路人甲和路人乙爭執、或是有隻狗對著一隻貓來吠,即使再瑣碎的事,只要有觀眾就有記者,有記者就有記錄;已經有人擔心這是一種人人互相監視、渴求當第一身目擊兼拍攝加辛辣旁述,再放上互聯網公審的白色恐怖。
但從好的一面來看,正是攝影的極端普及化,人的存在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確定。我影,故我在。一次沒有拍下照片的旅行,等於沒有去過;一個沒有合照的派對,等於沒有玩過;我影過,因此我肯定,那是我。
所謂我,是活在一個想像未來,活在當下,但回憶過去的意識,三者最重要的就是過去,正因為我有過去,才有現在的我,才能想像怎樣的未來才是有價值。但過去的我,到底是怎樣的呢?回憶不可靠,會消褪,會扭曲,所以我們需要記錄。本來只有文字和圖畫的世界,我們會投射出回憶的味道和感覺,用文字和繪畫技巧來潤飾本來平凡乏味的前半生,於是每一個人都可以重新塑造自己,這是一個奇妙的過程,作者和讀者在交流時,會產生一種難以言喻的快感,一種只有想像力才可以滿足的快樂。
相片記錄得截然不同。它幾乎排除任何詮釋的空間,一放出來就告訴看的人︰瞧!就是這樣子。一種不容否定的存在,沒有了「讀」的樂趣似乎是種失落,但它對「存在的確定」完全蓋過了抹殺想像力的缺點,「真實」本身而言就是美好,文字和圖畫淪為沒有圖片時,逼於無奈的描述方式,是不完全、不完整、假的。
於是,有拍攝過的記憶,是真的;沒有拍攝過的,是不確定的,甚至是錯的。因為太鮮明了,只要有相片,我就知道那是真,於是沒有相片的時空,就從記憶之中褪去色彩,變成一種連自己都不相信的虛構故事。這就是這一代人,和上一代人,看待回憶的兩種哲學。
所謂NPNT,完全就是這麼一回事。No Photo No Talk.
The Nok
今日,這種硬碟已經消失了。最主要原因是SD卡已經大至不能用盡,隨便買一張4Gb卡都只是一二百元,已經足夠一般人拍攝至少1000張相。去旅行,不用再挑風景來影,一盞燈一棵樹一個杯只要興之所至,即影。
拍攝是從未如此方便過,以至於街道上的平常事,例如路人甲和路人乙爭執、或是有隻狗對著一隻貓來吠,即使再瑣碎的事,只要有觀眾就有記者,有記者就有記錄;已經有人擔心這是一種人人互相監視、渴求當第一身目擊兼拍攝加辛辣旁述,再放上互聯網公審的白色恐怖。
但從好的一面來看,正是攝影的極端普及化,人的存在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確定。我影,故我在。一次沒有拍下照片的旅行,等於沒有去過;一個沒有合照的派對,等於沒有玩過;我影過,因此我肯定,那是我。
所謂我,是活在一個想像未來,活在當下,但回憶過去的意識,三者最重要的就是過去,正因為我有過去,才有現在的我,才能想像怎樣的未來才是有價值。但過去的我,到底是怎樣的呢?回憶不可靠,會消褪,會扭曲,所以我們需要記錄。本來只有文字和圖畫的世界,我們會投射出回憶的味道和感覺,用文字和繪畫技巧來潤飾本來平凡乏味的前半生,於是每一個人都可以重新塑造自己,這是一個奇妙的過程,作者和讀者在交流時,會產生一種難以言喻的快感,一種只有想像力才可以滿足的快樂。
相片記錄得截然不同。它幾乎排除任何詮釋的空間,一放出來就告訴看的人︰瞧!就是這樣子。一種不容否定的存在,沒有了「讀」的樂趣似乎是種失落,但它對「存在的確定」完全蓋過了抹殺想像力的缺點,「真實」本身而言就是美好,文字和圖畫淪為沒有圖片時,逼於無奈的描述方式,是不完全、不完整、假的。
於是,有拍攝過的記憶,是真的;沒有拍攝過的,是不確定的,甚至是錯的。因為太鮮明了,只要有相片,我就知道那是真,於是沒有相片的時空,就從記憶之中褪去色彩,變成一種連自己都不相信的虛構故事。這就是這一代人,和上一代人,看待回憶的兩種哲學。
所謂NPNT,完全就是這麼一回事。No Photo No Talk.
The N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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