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11-08

修羅場

認真你就輸了,這已經是互聯網討論區的法則,大多數資深的玩家,不是嚴守這條規則,就至少都清楚它的意思,就是說︰「如果你太在意網上的言論,就會不開心,亦代表你不懂得上網。」所以上網最忌的就是太認真,如果有人說你蠢過隻豬,那絕對不應該覺得忿怒,因為比這個難聽十倍還要加上一串粗口的還多的是,要是覺得上司對你太差,不妨上網走一趟,你會發現原來他對你絕對是厚道,原來現實世界還是挺易捱。

在網上,有話直說是一種習慣,因為匿名,所以每一個人都可以隨心所欲說任何話,包括你自己。所以,在網上最易做的,是說實話,也因此最易會傷害到別人;當然久而久之,在討論區最難做到的,正好是傷害人,因為認真的人就輸了,大家早就發展出一笑置之的胸襟和態度。反正,在網上最易做的第二件事,就是說假話,萬一真的被傷害了,不打緊,裝作沒事發生亦可;如果這個身份做不下去了,便轉個名吧,又是新的一日。

「認真你就輸了」真是好,那替網民所有的行為,都給了一個完美的理由,不必內疚,不必羞愧,因為上網就是這樣。這種支撐著不少討論區的精神,成為上網的主調,因為它是一種相當吊詭的觀念,討論區就是靠這種吊詭,死了,又活過來。

最大的問題是︰既然不會認真,又怎會怕輸呢?輸和贏,本應該是認真看待比賽的人才會放在天秤上的問題,只有認真作賽的人,才有資格去意會比賽第二、友誼第一這種最原始的體育精神;一個將整件事都當作遊戲的人,哪有當過輸贏是一回事?

這樣說來,「認真你就輸了」是一個雙重陷阱。對一個已經在網上抓狂了的人說這句話,是在提醒他別太認真嗎?不,那不單是揭示他不懂得上網的潛規則之餘,還要他為了逃避輸,逃避眾人的恥笑,而停止認真。「吶,他竟然真的因為怕輸而不再認真,可笑啊!」這種兩難正好為了二次恥笑提供了最佳的材料。

顯然這是一個死胡同,因為我們不禁要問︰上網認真何錯之有?用實名、做實事、如平常待人的方式待網友,見到難過的人,就真心安慰他,遇上不明白的事就誠實查問,看到不公平的事就設身處地去思考,對已經遭圍攻的人不多加一腳,不多投一石,被人辱罵會感到難受,看見歪理要提出反駁,對一般社會的禁忌如性和死亡,要有口德。為甚麼這些都是錯?

其實都不是錯。一旦你真的深受傷害了,你曾經認真過、曾經嬉戲過,終於到了一個深刻反省的時刻,真正在這個人性的平台上,脫胎成為一個豁達包容、不為世所動容的高人,冷眼看著別人繼續日復日的互相恥笑和傷害,打個哈哈在旁觀戰。

互聯網就是不住的製造出認真的人、不認真的人、破壞的人、建設的人、敵人和自己人,是一個生生不息的原始森林和戰場,仇恨動力源源不絕,幾時人類厭倦這遊戲,互聯網的文明才能真正建立。

The Nok

2009-11-06

說服的勝利者

「你岩晒啦!」如果有個人是這樣說,那麼可以肯定,跟他對話的人,人際失效了。

可不是嗎?令得一個人失態地說出這種賭氣的說話,他必然是欠缺了對人的體察,以為憑著充份的道理,就可以說服得別人五體投地?說服,本身是一場非常複雜詭吊的遊戲,以為道理越充份,就越能說服人嗎?正好錯得一塌糊塗。

如果說服純粹是一個合理與不合理的角力,那麼一切就簡單得多了,只需要對事物有透徹的理解,然後作出嚴謹的分析和推論,並且用語言有條不紊地闡述出來,最後將對方的論據逐點駁斥,這樣說服就可以完成了。可惜事實遠非如此,因為說服,是感性的過程。

一個人要被說服的關鍵,不是有道理,而是看似有道理,嚴謹的推論,就絕對比不上看得見的嚴謹推論,至於恰當的例子,還遠不如有趣的比喻;而最最重要的,是讓他覺得被說服了也不要緊,甚至假如改變主意,景況既會變好之餘面子也擱得下。說服,是一堂敏感與聆聽的心理課,而不是歸納和分析的哲學課,好一個說服的說,其實,是在看和聽。

是的,所以有些人覺得,跟別人討論是很勞累的,廢盡唇舌,竟然就會因為一個不理性的情緒問題而拒絕接受他的說服。問題在哪裏呢?難道我們忘記了,那一班同聲同氣喜歡討論的人之間,其實早就有一個共識的規則嗎?那就是︰「只要別人更合理,就要服從。」不管那個別人是指敵人、其他宗教的人、壞人、甚至死人,又或是結論是好、是壞、是對自己有利、或是羞辱自己,只要有道理,就要順服。這個原則,有些人天生就會使用,有些人天生就抗拒,不經過這信念洗禮的,說服,永遠是另一套法則。

有些人的遊戲規則又是怎樣呢?「不管道理如何,對自己有利的就是好。」這不單是有些人的規則,甚至是大眾的鐵律,因此也難怪陰謀論、懷疑論和相對主義是這樣盛行,如果你跟不上,那只好怪自己連這樣清楚的事都不知道,卻還要裝作知識份子。

「你岩晒啦!」當然不是指他已經心悅誠服,背後在強調的,其實只是你在自圓其說,你並不知道他的規則是甚麼,你的人際失效了。

不過我知道,每個人的規則都有點不同,要逐個都去摸底再說服,倒不如一槍殺了我,也因此有些人致力推廣「服從理性」這條律,當作教育,有些人甚至知道推廣也沒有用,所以寧願使自己變成「看起來很有道理」的人,我知道,後者始終會大獲全勝。

The Nok

2009-11-03

不會是明信片

一直以為明信片會式微的。就算不是消失,至少也會淪為陪襯品,只應該是孤單地瑟縮在機場小商舖或是巿區書店的一角,等待有心人來消費完最後一疊,然後成為集體回憶。

實在有太多理由不去買明信片了,試想像一個人忽然要看某個國家的風光,馬上去買張機票,不需要一萬元,也不用一星期,就有辦法從香港來回世界上大多數國家,然後返來耀武揚威一番;如果嫌貴,去買一本雜誌,例如國家地理雜誌,要多美有多美,要多精彩有多精彩;如果還是不想付錢,就上網下載圖片吧,甚至只要用youtube,連動的風景都可以看得到。

假的東西,或是別人影的東西,當然不及得親眼看到吧,所以你不會選擇下載圖片,而是會直接用相機拍下來。零消秏成本的數碼相,從根本地就代替了明信片吧?如果買明信片的唯一原因,就是通常明信片影得比較靚,那麼和下載回來的相有何不同呢?在當地買,倒不如在當地下載,然後在當地列印,反正其實商人們都是這樣做。

所以有的人,就直接在那裏影,在那裏曬,在那裏寄,仿彿又回到明信片最原始的年代,將自己當下的記憶影下再投射於紙上,然後寄給老朋友分享。「身在異鄉為異客」的異,其中之一,就在於我們有故鄉,亦有故友。那是一種「思」的情懷。

明信片也不是沒有努力過,剩下還在賣的相片,極端的美,令人懷疑不是合成,也至少執過顏色,或許是在高空俯瞰巿鎮全景,非要坐上直昇機才影得來的相,實在很賣力。還有一些賣概念,展現城巿中人有趣一面,例如有一張是矮女警用右手托住胖男警的屁股,無聊,誰會買呢?

相片,就一定要自己影的,尤其在香港。在香港,有甚麼是買不到的呢?買明信片的人,難道就不擔心在外國剛買完,回來後又在書店撞見?只有自己影的相,有自己的角度,有自己的時空,儲在自己的電腦中,由自己作為最後的觀賞者,最安全。

就算是同一個地方,同一個角度,自己影的好像就是有點不同。看著一幅幅親手拍攝的相片,滿溢的感情和回憶就會湧現,和冰冷的明信片完全不同。有說記憶,是不會遺忘的,我們想不起來,就只因為沒有了勾起回憶的線索,有了線索,無論是塵封得如何深層的往事,都會從箱子中展現光芒。對,就是那一日,那一個地方,那一個人。

亦因此,記憶是不能偽造的,陌生的照片,是無論如何都是陌生的,假如下載一幅圖片,合成我們的樣子在裏頭,就說這是我的旅行,能不荒謬嗎?而假如記憶真的不會遺忘,相片就有了永恆的價值,那是我們真實的生命。

所以,我們最害怕的,不是偽造,也不是遺忘,而是有一日,也許我們要否定相片中、當天裏的那一份感情,要背叛那曾經刻骨銘心的一段快樂時光,要強迫自己將溫暖的照片變成冰冷。「我後悔」這三個字,也許比起「我愛你」和「對不起」,還要困難。

The No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