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以香港為家」本來是一種口號,因為香港人一直自居為過客,由內地到香港避難,香港只是一個英租界,和以前上海甚麼的法租界一樣,是避難所。因此只不過是上一代的事,我們的父母還會有「回鄉探親」這種節目,「鄉」是在內地的。到了1997年前夕,大家都害怕「回歸」,所以紛紛移民,可以走的都走,而且走的人還惹人羡慕,畢竟這是上岸的指標。上不了岸的,「以香港為家」倒似是一句酸溜溜的話。
其實自許冠傑歌裏的「二等公民論」以來,部份人宣傳其實香港也可以是一個家,然後近幾年越來越多人發覺所謂文化沙漠的香港,已經有了自己的文化,還創造一個新字叫「集體回憶」,原來我們在不斷賺錢的同時,還有過生活。英式建築、李小龍、周星馳、王家衛、尖沙咀鐘樓、電車與天星小輪之類之類,這個又狹窄又壓逼的城巿,原來我們已經愛上了。
直至近幾年「定居香港」更成為了一種道德要求。也許因為那些以香港來賺錢的人太兇了,他們那種完全是榨盡香港與香港人價值,然後自己一家大小移居外國的面孔太惡俗,就像內地的黑心商人,連奶粉都可以出賣,為甚麼?因為他們自己的仔女根本就吃外國奶粉。加上自由行與新移民,我們感覺到「自己的利益」被掠奪,共同敵人的出現讓香港人更有「自己人」的感覺,所以要保衛自己的家園,「以香港為家」似乎落實了。所以跳躍推論下,打算移民離開的香港人,做甚麼事都不道德。
問題是,越大聲呼喊要愛國愛港的人,自己有外國護照;越是建設香港的人,越賺盡香港人的錢,然後移民;香港的重建與發展越來越快速,幾乎每一年都有一處地貌改變,我們對這個香港越來越陌生,但又跟著一起叫喊守護這個香港,暗地裏就想儲夠錢盡快離場。
我本來都沒有甚麼家國觀念的,跟喜歡的人在一起就是家,這個世界加起來就是國,反正大多數朋友只會在facebook上遇見,一同住在香港或是分在歐美都沒相干,而且任何地方都可以找到朋友。「以香港為家」越變成道德要求,越讓人感覺這是一種最不道德的要求。
The N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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