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香港,尤其是互聯網,「藝人」的別名就是「偽人」,因為娛樂圈裏的所謂明星,為人虛偽簡直是一種常識,明明暗暗地婚已結,還在這裏大談自己還是單身,對戀愛的態度是隨遇而安;又或者根本又煙又酒又爛蒲爛玩,但鏡頭前表現得像個深閨小處女,講句粗口都會打冷震;又可能明明心胸狹窄,容不得同行耀眼有才華,卻又人前恭敬人後暗箭。所以八卦雜誌永遠都有巿場,我們就是明知藝人等於偽人,就最希望由雜誌證明我們是對的。
例如阿Gill,淫照事件已經過了四年,當事人各有各的新生活,Twins 回來又唱又跳,有些人都覺得事過境遷,無可無不可,但這個正是所謂偽人的經典。例如當年英皇信誓旦旦的說甚麼移花接木,又要報警又要狀告,以保住玉女形象;然後原來阿Sa在沒有人知道結了婚的情況下,宣佈離婚。四年後,二女重回電視續談戀愛觀,觀眾能夠代入嗎?她們說的是台詞,還是真心話?這些對愛情的看法與希冀,跟她們的個人經歷有甚麼交集點可言?
「偽人」這個詞彙的出現,本來就是一個悲劇,因為「講大話」是良心的一道枷鎖,可以的話,大抵世界上沒有誰希望以講大話維生,可以的話,誰都想有果句講果句,然後還可以賺錢,這就是做回自我。
不是想說偽人很慘甚麼的,反正他們只是求仁得仁。比較有意義的說法,就是那些大罵「偽人偽人」的傢伙,其實你們想要甚麼?你們想要真正能歌善舞又唱又跳同時是真正的大家閨秀性感處女嗎?從哪個時候開始,我們要理會一個歌手虛偽不虛偽?唱的歌好不好,跟他的性格和行為有甚麼關係?那種「因為秦檜是奸,所以他的詩詞書畫就一文不值」的想法,幾千年來遺傳到今天。
所以甚麼叫做虛偽呢?就是一邊狂踩香港沒有音樂、沒有好歌,一邊狂數藝人的虛偽,甚至從他們的虛偽,推論出他們沒有做好音樂。沒有聆聽過其作品,便直接否定的名單比黃河還要長︰有誹聞的不聽、擺架子的不聽、愛夜蒲的不聽、脾氣臭的不聽、未聽過的不聽。只在乎形象的人,投訴別人太顧形象,不做好音樂,哈哈哈。
The No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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