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-06-27

關於同性戀 (3)

很少題目會寫到(3),已經覺得很悶了,所以希望這話能結束。

其實香港正處於一個轉捩點,是很值得觀察的一個時間,因為這幾十年來,正好是兩大道德體系的交鋒與融合之點。

反對同性戀是不是一種「反現代社會」的非文明保守派?如果站在視個人權利自由為普世價值的立場來看,是的。因為同性戀在現今建制與權威的旗幟下,已經擺脫了道德缺陷或生理缺陷的標籤,而單純是一種「選擇」,甚至是一種「不同」而已,所以反對同性戀,就像反對近視一樣,是九唔搭八。

連番爭議我想起關於「孝」這個道德觀念,那種養父母、敬父母、榮父母的孝道,既是中國人所自豪,卻又未必能完全被西方人理解,原因是孝道並非一種完全建基於個人內在的自我實現,也不是一種能完全以理性與推論得出的道德要求,而是一種近乎於「族群性」的,有點飄渺的道德理想。

即是甚麼意思呢?其實我們比較容易接受的道德要求,不外乎兩種,第一就是能在助於我們實現自我,即是說,那些妨礙到我實現目標的行為,就是不道德,而只要我不妨礙到別人,就全都是合乎道德;第二,就是有充份理據的約束行為都可視為道德,例如著名的博奕理論,就用數學證明集體行道德 / 公德,可以最大化群眾利益,所以這個年代特別講求公德心 (尤其看到這麼多自由行之後)。

不過也有一些比較難在今日講得通、難有充份理據去說服人的道德要求,是族群性的、人類本質意義的,例如所謂亂倫、人獸戀、食狗肉貓肉、自殺 (或安樂死)、墮胎、賣淫之類,其實根據「只要沒有傷害人就沒問題」的前題下,根本就一點問題也沒有,如果你還會感到不安,則很有可能面對越來越嚴竣的批判。雖然世界是這樣走,但這種依賴於內心深處的某種不確定價值,即「人之為人」的隱約概念還是存在,我比較相信那是屬於族群DNA的潛在意識,即人類此物種生存繁衍本能的內在聲音。當然,站不住腳的,別爭論。


說回同性戀,也是時候別說那麼多「被歧視」的話題,因為就算別人不歧視你們,也會厭惡你們、恐懼你們,原因就在於「認識不足」。其實異性戀也會讓人恐懼,舉個例,你嘗試跟異性真心做朋友、做知己,忽然有一天他/她跟你表白,我猜想很多人都會嚇一跳,因為你以為安全的那條友誼線,原來不安全,一不小心,就會進入破壞原有關係的戀愛禁區。但男女之間還好,大抵都知道甚麼行為可避免觸電、甚麼暗示就代表有好感。但同性戀呢?除了電影那種「camp camp 地」的表現,人們無法知道一位同性戀者何時、為何、如何喜歡上我,所以人們恐懼,不單恐懼關係改變,更恐懼表白的原因。


又或者,同性戀者有沒有分類?到底是一個靈魂配上了錯誤性別的身體,還是正確的性別而是真正的喜歡同性,抑或是沒有性別的概念?很多涉及認知、接觸與理解的故事,需要不斷建立,甚至同性戀者自己也需要自我分析,就像異性戀經過千百年來的小說、戲劇、歌曲來塑造與探討才有今日的豐富局面。同性戀可不能一直停留在「維權」層面,一套《春光乍泄》打開了門扉,但這遠遠不夠。


The Nok

2012-06-23

關於同性戀 (2)

「信仰就是承諾一個因應道德律而出現的人間天國」,單單是這個就已經與今個時代呈對立情況,因為整個現代社會最核心的價值,恰恰是認為「忠於自我」才是幸福的唯一保證,甚至成為了道德來源;而傳統道德要求,往往就是一種對自我的約束,透過限制自我,來獲得一種更高層級的快樂。所以這一百年來的電視電影,最令人感動的情節,往往就是主角勇於打破「道德枷鎖」,還原自我,最後既獲得成功與快樂,亦獲得觀眾的掌聲。如果道德律與自我沒有衝突還好,一旦與人身自由呈對立,這個世界就趨向要解放,例如同性戀。

關於道德戒律、實現自我與幸福快樂三者之間的關係,涉及的事太多,容後再贅。因為有關同性戀話題令我感興趣的,倒是一些宗教團體例如教堂等,提出「逆向歧視」這抗議。簡單說,其中一個例子,就是萬一同性結婚合法化,教會不能以同性戀理由拒絕租出教堂行同性婚禮,否則違法。當然,整件事的滑稽,在於同性戀者會租用教堂行禮,那麼大刺刺地衝擊人家的地方,還真是個有說服力的憂慮。

不過我還是讚成那些教會去抗議的,甚至最好就即使立法,也不要鑽空子耍小動作,而是真正的拒絕同性戀,進行抗命。我不是特別黑心想他們罰款坐牢,而是從根本起,兩邊陣營就是截然不同的道德體系,只有絕對的激烈衝突才可以確保真正的和平,那就不用幾天一次就來無謂的爭論。人家說你是罪,你說自己才最忠於自我,還有甚麼好談呢?

既然宗教對同性戀的看法是一個定局,也就是認為同性戀是罪 (見上集),亦即是一種「不完整的人類狀態」,那麼「悔改」就是必然的要求與過程。問題在於教會內部一樣會有同性戀者,一樣會有人在青春期發現自己只喜歡同性,對異性提不起興趣,但由於愛情本身是一種神秘的衝動狀態,即使異性戀者都無法摸清,更何況人數少得多的同性戀者?爭論就由此而起,如果判定有罪則不知從何處理起,就像說「身高180cm就有罪」,既衝擊常識,也於事無補。

因此其中一個較容易的下台階,就是將同性戀這種罪,以「病」作為平民化的包裝,甚至成為信徒與非信徒的一種橋樑。因為罪這回事太宗教化,解決方式也不太具體,但疾病就不同了,是一種客觀徵狀,有測量步驟,甚至有醫治的療程,而整體來說與罪的概念又頗多相通之處,所以「同性戀是病」這概念,比起罪更加有普遍性。

當然,很多人已經說「連權威都否定同性戀是病,還有甚麼好談?」之類,不過呢,自古以來,甚麼是病甚麼不是病,還是挺有很多變化的,有些以前認為不是病的,現在是了,有些則剛好相反。而且本來所謂「正常人」的定義,嚴格來說到了今日還是有爭議的,因為生物學上本來就沒有明確標籤誰才是正常或是正確,真正指導我們去辨別的,其實是一種社會契約和信念,又或是宗教信仰,因此如何規範誰才是正常人,是一種相當折衷的任務。當然,今日的傾向是,無痛無生活障礙,盡可能都不是病。

是啊,你看到一個小孩子說憎恨父母,然後襲擊同學,又在網上報稱放了炸彈,那些都不是甚麼病,而是「行為偏差」(如果是陶傑的話,應該會補一句︰在這個愚昧的時代)。離了題。

說回同性戀,到底是不是病?正如上兩段的講法,本來甚麼是病就很難定義,甚至只能折衷,所以既然同性戀看起來只有性取向不同,那麼社會就自然不會歸入病了,雖然還有地方可以再爭議。先天後天、能不能糾正這些問題其實很次要,因為病都有先天與後天的,也有可醫不可醫的,爭論來做甚麼?只要你認定它是病,無論怎樣都是,相反也一樣。

又或事實上,愛情本來就是一場精神病 (某君語),所以同性戀就是病的變種。

哎,又太長了,下集再續。

The Nok

2012-06-19

關於同性戀 (1)

同性戀是個太經典的話題,再者世界各地越趨開放的態度已成定局,所以一直沒有花時間去思考和去寫。不過最近由林以諾引起的風波,一度讓這個話題又熱起來,當然一如過往二十年的模式︰「同性戀者被保守派逼害、抹黑、抵毁,陳腐的宗教團體又再以無知製造公眾恐慌」云云,最後也是以「要求包容」「互相尊重」為結束。整件事情其實錯綜複雜,不過今次也是一個切入點,去了解到底之間是個怎樣的結。

同性戀是罪?

這是核心問題,很多人包括教徒與非教徒,都糾結在這裏,因為聖經已經很清楚地反對同性戀,甚至共識為罪,做甚麼掩飾美化也沒有意思,但這看來太嚴厲。

不過我認為糾結的地方就在於這個罪字,與社會法律下的罪行是用同一個字,但是同性戀等同於殺人嗎?同性戀既不犯法,也根據我們普遍對於罪行的共識,就是「沒有傷害人就不能算犯罪」的理念,同性戀與罪行就是兩回事,如果拉在一起並列罪行,顯然脫離現實。至於為甚麼同性結婚不合法?單純是社會未夠進步而矣,這正是兩派水火不容之處。

但是轉個角度看,當這個罪是以「七宗罪」的那個罪來定義,事情就有點不同。因為懶惰、暴食、好色都不犯法,也沒有傷害人,甚至因為暴食而成名及發達,又或好色到一個地步變成傳奇,也沒甚麼特別,例子比比皆是,但宗教就始終將之定為「罪」。並非新鮮事,宗教一直持更嚴謹的道德標準與尺度。殺人是罪,但單單是仇恨,未拿起刀,也已經是罪;例如強姦是罪,但心裏起淫念,內心出軌亦已經是罪。

不過罪之為罪,道德的責任須建基於行為者的動機與自主性,而喜歡甚麼人有自主性嗎?可以控制嗎?甚至退一步來說,越來越多研究證明,很多以往被認為罪,被認為缺陷的問題,其實當事人也身不由己。例如懶惰就是基因作怪,暴怒就是荷爾蒙失調,既然他們身不由己,所謂罪則無從談起。

但這種說法基督教自古也有,亦即所謂罪的起源來自撒但的試探,人也成為罪體。即是甚麼?即是說罪是一種狀態,而這種狀態更似是所謂「缺失了人之為人應有的表現」,換言之,罪與信仰是一種「完人」的理想,有所不足的狀態即為罪,就像二世祖沉迷酒色,失敗者嗟怨渡日,大學生輕生自殺,沒有傷害人 (即使有人看不過眼),但這些都被歸入所謂罪。

更重要是,罪與不罪,從不判斷到底來自外界,來自基因,還是來自意志,也因此出現了所謂「尊重同性戀者卻反對同性戀」這種別扭的說法。

然而即使抱持這種觀念,基督教自身也必須面對同性戀的矛盾與問題,例如實際出現真的很虔誠,卻又幾十年來肯定自己喜歡同性,甚至有些強烈感到自己是男的靈魂,女的身體,這要如何「處理」?單單視同性戀為罪,並沒有實際解決了任何問題,只是徒添罪惡感。是毒癮要戒?是疾病要治?還是甚麼?

與此同時,信仰的道德要求,卻不可脫離群眾與人類,否則「女人天生就是罪」這類怪論就會湧現,並且被群眾所質疑然後遠離。「信仰就是承諾一個因應道德律而出現的人間天國」,如果無法被認同,所謂愛所謂寬恕就無從談起。

反對者是否認為同性戀是罪,於是同性戀者就要下地獄?而反對同性戀,又是否單純的食古不化、與世界為敵、可怕的偏執與無知?除了歧視問題之外,同性戀實際上有甚麼更應該進入人群,卻又被忽視的議題?這些都是同性戀支持者所必須進一步思考的問題。

下一節再講。(果然變成長篇大論)

The Nok

2012-06-17

美少女戰士


只因為朝早TVB重播《美少女戰士》(第一代) 卡通片,所以就重新追看。這是日本一套 20 年前的動畫,香港則是 1994 年首播,而當時那一首主題曲,我還記得怎樣唱。

二十年來日本的動畫據說變化很大。據說,是因為我實在沒有太多時間去逐一了解,涼宮春日我沒有看,高達 seed 我沒有看,pokemon 我沒有看,數碼暴龍我沒有看,唯一有看的只是《魔法少女小圓》,哈哈。所謂變化大,據說是指這年頭的動畫不是在賣萌賣腐,就完全是商品導向,又或兩者兼備,真正具有內涵的動畫買少見少,當年那種例如《為食龍少爺》、《長腿叔叔》、《小肥肥一族》之類的「純真卡通」已經是稀有品。

其實《美少女戰士》又何嘗不是賣萌 (如果我的定義沒有錯)?有幾多人是為了看全裸變身,及水手服短裙走光,而放學後馬上跑回家開電視?根本《美少女戰士》就是賣萌的始祖。唯一不同的是,那時我們沒有這些分類,沒有公式,有的只是單純喜歡追看的情感。

差不多二十年了,其實我一直沒有重新看過,因為我以為這對我來說已經很悶,那種小時候喜歡的東西怎麼不悶呢?不過有點想不到原來《美少女戰士》是真的好好看,即使以今日的標準來看,也是真的很好看。

首先主角月野兔不是那種絕對純真、性格完美、同時又節節勝利的戴志偉,那種睜大眼天然地就無知單純卻又正義無敵的女主角,說實話,很悶很無聊。但月野兔是個又懶、又愛做白日夢,又對戀愛有太多希冀、又害怕戰鬥的普通女孩,於是她會輸會失敗,這種設定明顯是成人向的,就像靜兒根本就對大雄刻薄、見風駛陀,這才有真實感。

然後,原來短髮的水野亞美是非常討好的,在那個小時候覺得「扮野」「無聊」「沉悶」的角色,其實是很重要的配角,也因此排在月野兔之後的出場。要說的話,作者真是太厲害,不知道是精心計算的結果,抑或是純粹的才華洋溢呢?

現在看來,實在不難理解為甚麼20年前《美少女戰士》會大紅大紫,集合了少年漫畫的友情努力勝利 + 王道戰鬥 + 少女漫畫愛情懸疑橋段,還有暗暗的賣萌賣肉,早就包攬了所有會看動漫的人,這作品還真是劃時代。當然,結局如同所有經典一樣,續集續到失去餘韻,然後大大小小作品爭相模仿,直至全世界美感疲勞,然後這類作品徹底消失於世。

The Nok


2012-06-14

寬恕暴政

柴玲一句「我原諒中國政府」,引起極強烈的迴響,不得了。

以宗教之名殺戮無辜之人,固然令人忿怒,而以宗教之名寬恕不義之徒,亦有同樣效果。因此首當其衝,柴玲那早有爭議的「民運人仕」身份,自然蕩然無存,繼之她那所謂基督徒的身份,更惹人質疑,不是質疑她是否教徒,而是質疑到底基督教是一種怎麼樣的宗教。

柴玲到底可不可以寬恕中共?這是個有趣的問題,因為在基督教裏,愛與寬恕是核心的價值,如果信仰要求你愛那恨你的人,寬恕那些施暴於你的人,那麼當日用坦克與槍炮威脅你的人,又可不可以寬恕?

假如我們說,寬恕是有條件的,前題是對方需要認錯悔改,那麼柴玲的寬恕也無效。但聖經裏不是明明的寫著,耶穌連那些不覺得自己有錯的人,都會寬恕嗎?那麼基督徒還有甚麼好說?

我不知道柴玲對寬恕的定義是甚麼,是一種口頭上的慷慨,是一種自我心理的暗示,還是一種實質的不追究不平反行動,對她來說,「耶穌淨潔聖殿」是一個怎樣的故事?耶穌用武力和怒氣,驅趕那些污染聖殿、以宗教之名欺詐壓逼平民的人,甚至推動改革那種風氣與制度,對柴玲來說是寬恕?還是不寬恕?如果六四事件,不是一種私人恩怨,而是一種政制上的不義,那麼柴玲的寬恕還是否有意義?

話說回來,基督徒與社會事務的關係,還真是個有趣的課題。「凱撒的歸凱撒,上帝的歸上帝」,顯然是這一代教會的金科玉律,所謂政教合一與政治冷感之間應該是有一條界線,還是要有一個平衡,似乎大家還未有共識,暫時看來還是各施各法。

但更加重要的是,追求上帝的公義,是否等於追求地上的公義?兩者之間,是一種平衡關係,還是一種層級關係?很多人重覆抱著那段看上去很邏輯的質疑,作為自己不信 (基督教) 上帝的理由︰「如果是上帝想阻止惡而阻止不了,那麼上帝就是無能的; 如果是上帝能阻止惡而不願阻止,那麼上帝就是壞的。」即是說,你可以信耶穌,但如果你對於地上的暴政無動於衷,就別要在旁邊說三道四,例如柴玲,因為反正上帝已經退出人類社會。

至於上帝是否全能全善,還得先看我們自己的標準如何,才能夠說下去。

The Nok

2012-06-11

不公不私

當人人出來跟朋友聚會,都機不離手,無法脫離 Whatsapp、Facebook 和各種無聊小遊戲;然後有甚麼事情發生,也通通要放上網公告朋友圈子,又或是到討論區問問網友意見,個人私事就看似牢籠在手上的小螢幕,實際卻是放大到浩瀚的互聯網,這種公私不分的情況還真是太普遍,也因此出現了古怪的爭論。

例如最密集的聲音,就是抗議「朋友」在 Facebook 之類洗版,去廁所又要update,放工返屋企又要打卡,去樓下買碟叉雞飯又要上載,很煩。所以不少人早就撰文批評,說這類人缺乏存在感,要靠like和comment來支持生活,又說這種人有這樣那樣的強逼症,將自己當做名人般貼新聞,很作嘔云云。

雖然我不知道為甚麼人們會容忍自己的「朋友清單」裏有這種自己忍受不了的「朋友」,但更有趣的,是那些回應批評的人,往往都是同一番對白︰「又唔關你事,你唔鍾意可以唔睇!」換言之,反駁者的講法是,既然別人沒有損害你的利益,你就不應該作出批評。

但這種反駁至少有三個問題。
(1) 不關我的事,跟批評是否正確並無關係,如果一個人做錯事,路過的人指出錯誤,也無不妥,錯了就是錯了。
(2) 不喜歡可以不看,那麼別人的批評,你不喜歡也可以不看,何需反駁?這是自打嘴巴。
(3) 不看又怎麼能夠批評呢?如果沒有看就批評,這才是問題吧。

既然有這麼多問題,為甚麼人們還是一而再,再而三地用同一種對白回覆呢?因為這種反駁在字面上是沒意義的,它實際想講的是︰「你惹我不高興了,我不喜歡你,請收聲及離開。」事實上,那種洋洋得意、眾人皆醉的態度,確實又很易惹人不高興。當然問題並不止於此。

如果情景是放在公屋某個單位,鄰居經過看到裏頭媽媽打仔,然後勸說「體罰不好呀,要多多溝通呀」,之後那位媽媽抽起她那偷電話的兒子,然後眼尾瞟著鐵閘外的鄰居,說︰「又唔關你事,你唔鍾意就過主啦。」這是合情合理的,鄰居也只好聳聳肩離開,會報警嗎?大概不會。

但同一個情景放到 Facebook 上、討論區裏,就不同了,因為你打仔打到在街上,在廣場中間,全人類都看到你的鞭劄和聽到你兒子的哭聲,有人皺眉頭,有人議論紛紛,然後你說︰「又唔關你事,你唔鍾意就過主啦。」這就有點怪怪了,這到底是你的私事家事,還是大眾的事?Facebook 是私人地方?別說笑了,你那一千個「朋友」裏,有幾多個其實是真的朋友?

The Nok

2012-06-04

消失中的耐性

感覺上,今年比較少質疑六四事件的新聞,沒有甚麼大學生、學者、議員跳出來提出這樣那樣的所謂個人看法,原因是甚麼呢?我始終不是政治專家,沒辦法歸納出甚麼內地開始解禁,所以手下都要先看看風聲;還是前幾年真理越辯越明,高層為免越描越黑,大家採取「留待公眾議決」的所謂軟著陸、低調化;又或碰巧換特首,大家害怕被清算云云。這些猜測我都不置可否。

不過已經二十幾年了,人們的耐性可以有多大?

這個耐性一方面當然是指集會人仕,數以萬計的人自發出席燭光晚會,沒有車船津貼,沒有蛇齋餅糉,沒有臨記的二百元日薪加飯盒,出鏡更加不可能多一百元之類,他們還可以出席幾多年?曾經有人擔憂,一年比一年少,事實上這個現象太正常。二十幾年,莫說記念遠在北京的一件事,有些人連老婆的生日都會忘記,或不想記起。

但耐性另一方面,亦是指那些除了悼念,還想實際地幹點事情的人,例如都已經十萬人出席集會了,為甚麼一個不承認六四的立法會和行政機關,還可以若無其事的繼續開會開工風花雪月,一方面在這裏官商勾結,另一方面繼續攀附大陸權貴?到底那些口號,是激勵人去爭取彰顯公義,還只是謀求一種心靈慰藉,讓自己覺得好歹有為民主出過分力?

會不會有一種可能性,是人們都把整件事神化了,變成一種信仰,類似於等待末日出現、天國降臨,信徒需要做及可以做的就是好好生活,然後靜靜等待?即是說,六四晚會的實際功能,是一種儀式,一種象徵,僅僅是表達出「我們記住了」,然後準備見證中國的變化。

變化會不會從天而降?民主會不會自然而然?大家心裏有數。毛澤東一句「革命不是請客吃飯」,明顯要流血的,所以大家希望把這個工作交給別人做,可不可以?可以,我們已經把工作交給了支聯會、民主黨和其他的泛民人仕,二十幾年了,結果如何?沒有人流血,當然,也沒有革命。

這樣下去中國是否沒有民主的一天?不,我認同韓寒的說法,中國還是會民主化的,但在那裏沒有香港的份,而到了中國民主化之後,香港也就會消失,因為中國全體人民不再需要香港。很可怕嗎?其實也不怕,香港,只是一個名字。

The No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