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09-30

起底又如何

專家警告,不要隨便在網上表露真實身份。

看來確實是明智的忠告。因為對店舖職員不滿,為了羞辱他忿而錄下職員映像放上互聯網,殊不知正義之火倒過來燒著自己,甚至被人起底,原因竟是愚蠢地透過常用戶口來上載,兼且各戶口之間有明顯的連接,包括電郵、網名、網誌,甚至連住址都曝光。如果這個女人放聰明點,註冊一個新的匿名戶口才上載影片,甚至一直都不把相片、個人資料放上網絡,那麼一切都不會發生了吧。

當然,起了底又如何?

這個問題,可以設想另一個情況來解答。假設事主不把錄像放上網,而是供朋友之間參閱和討論,就好像平日我們在公司的茶水間、餐廳或暗角講是非一樣,都是把一些我們認為不吐不快的事,拿出來臭罵、評鑑或者爭是認同。「那個我們認識的人,居然這樣說朋友」。這不就是我們對是非者的內心評價嗎?不過,被人當作吐心事對象,那一份飄飄然的受重視感,會蓋過我們內心的厭惡,甚至因為分享同一個秘密,已經成為共犯,把是非當作社交禮物般擴散開去。

但為甚麼放上網,就不是同一個效果呢?對於事主陰暗的想法,我們不單沒有共犯的感覺,亦沒有一種分享是非的愉悅,只剩下心中純粹的厭惡。於是乎,互聯網上每個人內心的正義被激起了,當中固然混雜了對港女的仇恨,但另一方面,事主的行為更直接勾起了,我們對於是非釘那副嘴臉的回憶,於是恨不得要馬上起她的底,看看這個港女的樣子,是不是就配合我們的印象。結果,是的,那不是一塊討好的臉,對,那是人渣,我們每一個人都要拿起石頭來,扔死她。

互聯網巧妙地消除了共犯感覺。吊詭地,雖然我們每一個人都在上網,但偏偏我們對於「互聯網」、「網民」都等同一個「他者」,即是說,事主在向一個陌生的他人,在投訴一些微不足道的事,而嘴臉又是那樣醜惡,事主不是與我分享秘密,也不是「我們」,而是某一群陌生人。所以,那是令人討厭的喧嘩和示威,那不是一個朋友間的分享。事主和互聯網在交流,而「我」就是旁觀者。

既然如此,作為旁觀的第三者,自然有責任去為每一宗糾紛重申一次社會公義,甚至站在道德角度去批判網上事件。從巴士阿叔、四川熊貓論、到趙燕萍,每一次「我」都有資格,甚至是應份去提出個人意見和審訊,因為那是他們自己放上網,去祈求「我」的裁決啊。萬一罪成,則自然和順手的跟進懲罰,以伸張正義。

那麼看來,當天陳冠希和鍾欣桐的淫照,根本是大家本著正義之心在說三道四,很了不起的。如此看來,對事主來說,個人資料放不放上網,本來就不礙大家的審訊,而當初事主會選擇放上網,正是因為「互聯網」對她來說,就是他者,是一個沒名沒姓,可以匿名發聲的地方,正好方便審訴唯一有名字的人,即元朗聯興行的short manager。

想減少爭論,減少道德審判,真正需要的不是大家更為隱姓埋名,或是多開幾個戶口作批鬥之用,而是實名上網。當有一日,互聯網根本不是他者,而是每一個有血有肉之人的伸延,沒有網民,只有我和你,且看又如何。

The Nok

2009-09-23

我影故我在 2之2

影相的人越多,說故事的人越少。也許是因為說故事,講究的不單是天份,還需要一批有耐心的聽眾,等待說者越說越好,好讓故事可以在口中說得更加美麗動人、扣人心弦。影相則不同,沒有天份還可以透過財力,加大光圈、增加景深、善用photoshop,堆砌出自己滿意的圖片,兼且拍攝者本人已經可以同時充當觀眾,在自我欣賞的日子之中,慢慢摸出一套拍攝的技巧和方式,直至可以登堂入室。不管是作者還是觀眾,攝影真是容易多了,並且它是「真」的。

所謂真,又是否正確呢?拍攝者所選取的角度和內容,本身就經過挑選,為了讓主體的美麗得到歌頌,難道又不會犧牲了相貌的真實嗎?就好像美少女,一定是高抄、大眼、七三面、打燈打到美白,所謂真人又完全不是那回事,這不又類同說故事的那種粉飾和美化?

面目可以虛構,那麼場景又可不可以呢?當然是可以,就像電影已經是虛構的典範,加上人有我有的photoshop,要複製要創造又有何難?既然如此,相片就像背叛了回憶,甚至比故事更奸狡,偷天換日,只要技巧夠就無法辨別,連辯論的餘地也沒有。

所以,年輕人喜歡自拍,兼且不會使用單鏡反光機,還不介意蒙郁鬆的相片大忌,照樣放上網頁、facebook任人tag。為甚麼?因為這種相片最真。

真,是因為自拍,不用假手於人,不需要photoshop執相,不會講究複雜的黃金比例,那是最隨心、最自然的拍攝角度。所以自拍的勝地一定是廁所,那一塊大玻璃,不需要把相機舉高已經可以輕鬆的影得好,就站在鏡前愉快地擺弄四肢,記錄花樣年華的那一個我。

不過說起來,亦只有年輕人才會自拍,閒來無事要自拍、上廁所要自拍、換衫要自拍、坐車也要自拍。的確又如此,人年紀越大,就越難拿相機出來替自己拍照,本來一星期或者都會有一兩晚出街食晚飯,可以拍,然後又只有星期日出街才會拍,到後來只有大時大節好像聖誕新年和生日才會拍,到最後,除非別人拍,否則都不拍。

記憶就像這些相片一樣,年紀越大,發現相簿越少,就如年輕的時候,每一日都是一個日子,都有值得回味的歲月,有事可記,生活有趣,到了後來,記憶變成每週一次,整個星期就等待星期日的來臨,難得的活一日,再後來,生活就是每年的聖誕 + 新年 + 生日,到最後,再沒有屬於我的生活,只剩下想當年的那些日子,猶有餘味。

活在一個大多數日子都沒有味道的世界,不單是拍攝的鏡頭在挑選材料,拍攝的時間也在替生命分類,在提醒著忙碌的人,到底生活了甚麼。

The Nok

2009-09-21

我影故我在 2之1

幾年前曾經有一種硬碟,用家只要把SD卡插進去,資料就會由SD卡自動複製進硬碟中。當時最流行的用法,就是讓遠門旅行的人,備份及儲存拍下來的相,清空了SD卡便繼續拍下去,直至旅途完畢,就將硬碟內的相全部抄進個人電腦,再慢慢挑選。

今日,這種硬碟已經消失了。最主要原因是SD卡已經大至不能用盡,隨便買一張4Gb卡都只是一二百元,已經足夠一般人拍攝至少1000張相。去旅行,不用再挑風景來影,一盞燈一棵樹一個杯只要興之所至,即影。

拍攝是從未如此方便過,以至於街道上的平常事,例如路人甲和路人乙爭執、或是有隻狗對著一隻貓來吠,即使再瑣碎的事,只要有觀眾就有記者,有記者就有記錄;已經有人擔心這是一種人人互相監視、渴求當第一身目擊兼拍攝加辛辣旁述,再放上互聯網公審的白色恐怖。

但從好的一面來看,正是攝影的極端普及化,人的存在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確定。我影,故我在。一次沒有拍下照片的旅行,等於沒有去過;一個沒有合照的派對,等於沒有玩過;我影過,因此我肯定,那是我。

所謂我,是活在一個想像未來,活在當下,但回憶過去的意識,三者最重要的就是過去,正因為我有過去,才有現在的我,才能想像怎樣的未來才是有價值。但過去的我,到底是怎樣的呢?回憶不可靠,會消褪,會扭曲,所以我們需要記錄。本來只有文字和圖畫的世界,我們會投射出回憶的味道和感覺,用文字和繪畫技巧來潤飾本來平凡乏味的前半生,於是每一個人都可以重新塑造自己,這是一個奇妙的過程,作者和讀者在交流時,會產生一種難以言喻的快感,一種只有想像力才可以滿足的快樂。

相片記錄得截然不同。它幾乎排除任何詮釋的空間,一放出來就告訴看的人︰瞧!就是這樣子。一種不容否定的存在,沒有了「讀」的樂趣似乎是種失落,但它對「存在的確定」完全蓋過了抹殺想像力的缺點,「真實」本身而言就是美好,文字和圖畫淪為沒有圖片時,逼於無奈的描述方式,是不完全、不完整、假的。

於是,有拍攝過的記憶,是真的;沒有拍攝過的,是不確定的,甚至是錯的。因為太鮮明了,只要有相片,我就知道那是真,於是沒有相片的時空,就從記憶之中褪去色彩,變成一種連自己都不相信的虛構故事。這就是這一代人,和上一代人,看待回憶的兩種哲學。

所謂NPNT,完全就是這麼一回事。No Photo No Talk.

The Nok

2009-09-14

援交與妓

到底是誰發明「性工作者」呢?

為了替妓女脫恥,創造一個用中文寫出來的外語,幾乎就要說服我,當娼妓本來就沒甚麼大不了。事實也許就不是甚麼大事,用自己的身體去換取酬勞,差不多是全人類都在做的事,越窮的人,出賣得越徹底,因為他們除了身體,已經沒有值錢的東西了。這樣說來,做妓女不但不可恥,甚至是社會的錯,遇見妓女,應該感到羞恥的是我們呀。作為一個富道德感的人,怎麼可以容忍世界上有人因為貧窮而賣淫?這就是笑貧不笑娼的正解。

但妓女有錢就會變得可恥嗎?如果你是信奉性工作者的人,答案應該是不,因為妓女是職業的一種,都是打一份工,有甚麼好羞恥?那麼說來,認為妓女是職業的人,就是創造「性工作者」的人了。賣淫,不就是賣嗎?和賣菜說起來,真的談不上分別。

當然,妓女和小偷、山賊之類的分別,在於妓女沒有傷害過誰,既然社會共識是「沒有影響別人的事都可以做」,那麼歧視妓女這種行為,就是最要不得了,我們是在傷害一些沒有傷害人的人呢,還要打著道德的旗幟,站在道德的高地,多麼的明光社?

話說回來,「防止影響兒童」真是塊免死金牌,擺明車馬地在歧視妓女,卻仿彿為了保護兒童。事實上,打壓妓女對兒童有甚麼幫助?若果兒童認識有人在賣淫又如何?當然沒有答案,因為「影響」一詞本質上是內在的,尤其是兒童根本無法有效表達出來,行為改變的理由都是任人騎劫的。當然,法庭不是那麼說,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,幾乎無須審判,馬上行刑。

既然如此,為甚麼要糾正「援助交際」呢?倡議者說,因為援助交際粉飾了少女賣淫這個行為,所以應該被取締,以避免少女們以為這是潮流,跟風而學習。日本最初怎樣演譯已經不重要,最重要的是,香港人覺得這個字,斯文得多了。上網尋找要付錢的性伴侶,不再是粗鄙「叫雞」,好像在唐樓的純粹租房,隨便找張雙人床,傾妥價錢後便草草了事,食罷事後煙就放下五百找回三百,還要害怕被朋友見到。不!援交幾乎等於做個女朋友,不過有時行街睇戲的部份要跳過,直接就進入高潮,如果有的話。

但是在印象中,援交應該是高級得多,因為那些少女都不是專業妓女,她們只是普通的女孩子。

這可叫人忿怒了。反對賣淫的當然忿怒,因為明明都在賣淫,卻表現得好像在做正常生意;支持性工作者的當然更忿怒,因為他們的自以為普通少女,不就是在說明妓女是一種異類?那麼,恐怕只剩下網上一班找不到女友的電車男,會真正支援了。

不過,要是深一層去看,自詡為援交少女,不就是性解放的勝利嗎?不再拘泥於性是愛的附屬品,不再拘泥於性是尊嚴所在,不再拘泥於肉體的無價,這恐怕是人類的進步啊。

教唆別人做不道德的事這條罪行,我可承擔不起,但以事論事,支持性工作者的人,請努力支持援交的高尚感覺,主動向他們派發避孕套,及教導供求的商業理論,以香港少女的質素,實在有機會成為第五大經濟支柱,不但推動社會進步,更帶動消費增長。第一要緊,是爭取革新法律,替援交少女拆牆鬆縛,不再害怕公開兜客吧。

我最討厭雙重標準。

The Nok

2009-09-13

揚帆出海

每一個網誌都會有她的起點,但每一個起點卻不一定有她的終點。這還不是問題,真正的問題是,一旦她開始了,她原來的起點就註定失落。

該怎麼說呢?網誌應該就是一艘起航了的船,日復一日在海面上劃下水痕,然後越過又越過。船和海,互相在對方身上刻下愛撫的記號,溫柔,卻不磨滅。如果有一日,船終於厭倦了世途的凶湧,卻憶起了海洋當初的嫵媚,它可以回到那個地方,那個曾經和海相戀的地方嗎?

不。我們不喚作「那個地方」,我們稱之「那條航道」。因為「那個地方」仿似是告訴我,那是一種實在,我們不但可以有把握重回舊地,還可以站在那裏仰望,與「那個地方」分享同一份的天空。但是,記憶只是航道,我們依稀記得,我是這樣走過去,我是那樣活下來,不過只要當我嘗試重新回憶起來,註定就是失敗。誰有可能重拾那一塊踏足過的海洋呢?潮汐、暴風、狂雨,一秒過後,我們已經找不著一秒前的那一塊,儘管是最微小的一塊。

當然,船,也不再是同一艘船,我們費盡心力,粉飾維護,心靈深處還是會呼告,這已經不是當天那一隻處女般的新船,不可能找回同一個我,在同一個情境,再觸動一次心靈。

既然是這樣,為甚麼還要寫?

揚帆出海,註定了失落起點,不可能重回舊地,甚至誰也不曉得是否會有終點。但這又如何?那不就正好肯定了,我曾經存在過,曾經活過,甚至是愛過?

出海,卻又為甚麼要揚帆呢?捨棄了智慧的驅動,任由大海選擇航行的速度,這樣誰也不能掌握泊岸的時間,好嗎?或者有時害怕吹得太猛,或者有時要在海上呆坐等待。對,這一點點自虐,這一點點浪漫,說穿了就是渴望一種,稱為「生活」的東西。

***

有些人喜歡用「過盡千帆」,去說明自己已經與出海時的處男之身,告別了。回來時,就應該是帶著勝利者的笑容,蕭灑地從船頭跳到碼頭,與等待著的愛人來一個久違了的擁抱。時間來說,應該是日落最合適,稍作安頓後,便可以在鎮上最愛的小店來個晚餐,然後在漫漫長夜細訴千帆之間的種種事情。

第二朝呢?那個男人,會待在這裏嗎?我不知道,故事裏總是沒有第二朝的,不過,我有。

這個網誌,就是這一個第二朝。

The Nok