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-11-29

角色自身

其實很難怪責認為周星馳沒有演技的人,因為我們看戲,著實是想看一個主角,在一個故事中,要展開一個怎樣的經歷,然後享受代入、理解和思考的趣味;但周星馳的戲實在不是這樣,因為我們想看的只是他本人,他的角色是怎樣就根本就不重要,最重要是好笑。所以,當我們看的時候,是不容易發現他的演技,因為我們難以發現一個有深度、很入戲的角色,不像劉青雲和梁朝偉。

但深想一層,到底我們是在看甚麼?所謂一個角色,經過演員演出來以後,還是不是那一個角色,抑或仍是那個演員自己呢?這個問題可以想到人腦爆。太複雜的所謂真假現實與想像不說,就打個比方,當我們熟讀的一本小說,變成電視劇的時候,感覺到底是怎樣?例如金庸的射雕英雄傳,裏頭的郭靖忠厚老實、武功非凡、保家衛國、大俠之風,是屬於角色的,還是演員的呢?難怪這些經典拍了又拍,為的就是追求一次,也許只是一次,由演員實現到劇本中角色的真本色。

當我們看小說,裏頭的人物是最純粹的,好像小龍女是絕對的不食人間煙火、韋小寶是最油腔滑調的世界仔,為甚麼可以令人這樣沉迷?因為單單是想像和補完這些角色的個性,已經足夠半個世紀的討論,可是角色一旦被演出來,就不再純粹,而且角色其餘留白的性質都被填回,失去了想像的空間。所以世界上,不可能有完美的金庸電視劇,好處就是永遠都有翻拍的理由。

那麼周星馳呢?不論是左頌星,還是周星星,每一個角色本身就是周星馳,他就是他這個角色的本身,所以我們從來都不會問︰在劇本中周星星一角其實是怎樣、演譯得如何,周星馳本身就是劇中人物的定義。難怪有些人說,通通都不算演技。

演技,好像必須要有角色的自身,然後由演員去裝載,以肉身表現出來。為甚麼角色有所謂自身,就好像我們以為,世事萬物都有物自身一樣,如同康德所說。所謂物自身,就是事物本質也許不等於我們所看到、所聽到的那個表象,我們看是透過光,聽是透過空氣,事物本身是如何樣子,該怎樣去認知?是不是有可能了解?這就是知識論的起點。

電影裏的角色也有所謂自身嗎?看過劇本、經過劇情,我們就會開始對角色想像,參照我們對人性的揣摩,預測人物的行為和反應,如果恰到好處就是好演技,人物與劇情混然天成,在起承轉合當中翩翩起舞;更甚者就可能如黑夜之神裏的Heath Ledger(小丑),觀眾所感受到的,是劇本的靈魂,由他一個人獨自去昇華。這還是那個角色、那個故事嗎?

我們相信有物自身,就是因為我們認為有「自身」,我們都以為,別人看見我們的樣子,和真正的我自己是有點不同,我永遠都會有事隱藏下來,是別人看不見的,如果表現出來,那就叫做真我,正如演員將一個角色的深層一面表現出來的話,這就厲害了。但角色真的有「自身」嗎?電影一旦被拍出來,就是壓成平面,如相片一樣,裏頭的深度都是透視所製造出來的幻覺,相片依然都是平面一張。

到此為止了,因為已經太複雜,正如我討厭的知識論。

The Nok


2009-11-26

向誰學戲

聽說教演戲的老師,總會有一課是要求學生數銀紙,但不是把自己的銀紙拿一疊出來數,亦不是問同學借,而是假設自己手上就有一疊,然後坐下來好像銀行職員那樣去數,也就是數空氣銀紙。為甚麼要這樣做?老師說,因為鍛練演技,就是要注意「行為本身」,好像平日我們數錢,只會專注數有多少錢,一旦在數空氣錢,我們的注意力就會轉移到「數錢」這個行為之上;要做到真的好像有錢,又真的好像在數,那就是演技。

沒有演技的人很多,但比起沒有演技,那些被稱為「告訴你他正做戲的人」,會受更多人批評,因為他們的假和沒有演技的人,雖然同樣是提醒觀眾︰大家正在看的只是一場戲,但更差勁的地方,是你仿彿會感受到他們對自己演技的洋洋得意,他們表現的不是角色,是自己,所以更討厭,因為觀眾並沒有受到應有的尊重。

所以演技,不但是指數空氣錢仿似真數錢的一樣,還是要令人相信,其實你根本就在數一疊真的銀紙。怎樣做到?演員們會告訴你,首先要令自己相信──這就叫做入戲。因此新聞常常報道,有些演員需要時間去揣摩角色,一個角色為甚麼要揣摩?因為演戲,其實不是演出來,而是活出來,就是把自己的肉身,借給劇本裏的角色活一次。

但這就是演技了嗎?我們都說,有時編導會為某個演員度身訂造劇本,又會說某些演員很擅長某類角色,既然可以度身訂造,角色又會定型,那麼到底演員們,一直在演自己,還是真的有所謂演技?還只是因為觀眾太弱,劇本不同、對白不同,就以為演員們正活在不同的故事中?

不過還不要說得太遠,戲,畢竟是給觀眾看的,所以最重要的可能不是演得如何,而是觀眾看得如何,所以不是要演得像一個將軍,而是要觀眾看見一個將軍。例如演戲大家都有個共識,就是要避免背台,即是說要演一場圍著食晚飯的戲,總要開個缺口讓觀眾看得見所有人的面,否則就是大家在吃晚飯,觀眾卻甚麼也看不見,那就沒戲好看。

就是因為觀眾這一個元素,戲劇就發展出另一套規則,亦即是演技的法則。那麼說,周星馳和吳孟達有沒有演技?當然有,因為在劇情推進的時候,他們就跟著推進;也當然沒有,在觀眾笑的時候,他們正是在顛覆著普通人的行為模式,更甚是故意與演技的法則相衝突,甚麼荒謬感之類的學術字眼不提,單是無厘頭的演技本身,就是不被認同的逆演技。不是演自己、不是演角色,而是演出觀眾的效果,這種演技該怎麼解釋?

所以,其實根據票房去決定最佳演技,就是對「戲是演給觀眾看」這個原則最大的臣服,但是也許觀眾是信不過的,他們的審美眼光太差,會受到卡士、劇種或宣傳攻勢之類影響;而且,要是金像獎二十年來一半都是頒給周星馳,演藝訓練班還做得下去嗎?

The Nok

2009-11-23

古老的足球

人為錯誤是球賽的一部份,國際足協如是說。

白禮達,國際足協十年多以來的主席,這十年來世界變化很大,由互聯網、手提電話、911至金融海嘯,人的價值取向不但大覆度改變,連生活模式也逐步變更,比方說遇到有人在街上衝突,我們的反應不再是躲避或是勸和,而是拿手機拍下來,放上網;又比方說,我們要知道某間機構是否信得過,我們會上網查而不是問朋友。所以我們都說,白禮達食古不化。

例如很多人相信,如果有錄影重播,那麼亨利的手球不會變成入球,而愛爾蘭就不會以這種結局無緣南非世界盃;又或是如果有晶片,足球是否過了白界線就有了客觀的判定,沒有球隊再需要含冤受屈;又或者至少,加多兩名底線旁證,已經可以減少錯誤。最後一項不涉及高科技,國際足協還有甚麼理由拒絕呢?難怪大家唯有用陰謀論去解釋,例如保留一些因素,去決定世界盃的參加者,因為法國比愛爾蘭受歡迎。

那邊廂,游泳比賽卻完全擁抱高科技,就像每個選手都爭相穿著最高科技的泳衣,並且因此而登上了體育版頭版;又好像水立方的設計,以獨特的去水方式,減低水流以方便選手締造紀錄,為京奧添花;至於到達終點一刻,當然是用電子觸感器決定勝負。值得安慰的是,菲比斯拒絕穿高科技泳衣,然後還贏了世錦賽,順手打破世界紀錄。

為甚麼值得安慰?為甚麼要拒絕穿高科技泳衣?如果實力如外星人的菲比斯,還要穿上最強的戰衣,那麼他就會更快更強更厲害,人類的游泳紀錄又可以大大推前。糾正一下,也許就已經不再是人類的世界紀錄了。值得安慰,正是因為菲比斯是以人的身份,為我們提供突破人類身體極限的歡悅,那不是xbox奧運的世界紀錄,那是人類奧運的世界紀錄。

足球,被稱為最受人類歡迎、最原始的球類運動,只要一個波,任何地方都可以進行比賽,每一個踢波的人,都可以較易感受到它的樂趣,甚至只是旁觀者。所以,足球本來就不需要球證的,每一個參與者都應該臣服於足球的規則下,盡情盡性地踢,它的本質其實是樂趣。

如果我是白禮達,我也許比他更煩惱,因為我喜歡足球,儘管我只踢過很少很少次,球技和體能都差,但我知道足球比賽,的確是人和人之間最愛的遊戲。所以我更難理解,為甚麼還有人願意做球證,一個能決定比賽勝負的第三者,所操控的不再只是一場競技,而是一盤大生意︰因為亨利的手球,不只是一個入球,還是廣告商、贊助商、主辦單位一個黃金入球。

將球證逼往壓力的邊緣,把足球比賽每一腳都變成錢,這才是國際足協真正跟不上的主因,至於香港的球迷,並沒有要求本地賽事加入即時錄影帶重播,香港足壇毋須面對這種煩惱,真是一個吊詭的諷刺。而打慣winning的我,不是任何隊伍的球迷,不想要高科技球賽,也不想要現實版的winning。

The Nok

2009-11-20

妥協者

沾污雙手,形容人幹了一些可怕的事,例如殺人;殺人還不一定可怕,但為了個人利益,就去殺人就是可怕;而更可怕的,必是為了自己的私慾殺人之餘,還要滿嘴冠冕堂皇,這就是沾污雙手。為甚麼是雙手?因為兇手必定清楚知道自己的所作所為,不是藏於背後和腳下,又不如眼和耳的直觀和直覺而無意識,他們早知道這一切是故意污穢的,只是還要做,還要弄污,那是明知故犯的罪惡。

所以有些人很抗拒沾污雙手,萬一要求他們做一些醜惡的事,例如向上司抹黑同事,那些人會感到厭惡,因為雙手都因此而染污了。但假如,這個人能影響某個第三者去向上司投訴,甚至因此令他升職,這就可以接受了。因為這一切,看起來不像是他自己打小報告,不是他為求升職不擇手段,那不是自己的雙手沾污,道德責任不在他身上。

所謂道德責任,到底該怎樣去定?行惡,卻假借他人之手,可以心安理得嗎?可以的,有很多人感到可以的,用「匿名信」去投訴親密的朋友,借他人之口羞辱討厭的親戚,甚至利用傳媒和群眾,消滅敵人的發言權。為甚麼有些人可以這樣心安理得?他們看起來都是道德主義者,卻是虛偽而妥協的,他們的準則是如此浮動,輕易就能替自己開脫。

皇家騎士團II 是超任一個殿堂級的遊戲,以2D畫面造出3D戰場感,節奏得宜的操作,史詩式具歷史感的故事,鮮明性格的角色群,華麗的絕招和畫面,著名的隱藏元素和禁斷絕技,通通加起來到今日仍然能稱得上優秀的作品。故事主幹最大的分枝,到今日仍然有人討論︰「為了理想,可以沾污雙手嗎?」主角身為將領,為了有效打擊敵人,必須接受上司命令,假裝敵人來屠殺無辜居民,他必須在此關頭作出選擇。

屠殺的話,那就絕對是邪惡污穢的一個選擇,但能確切迎來理想的勝利;拒絕的話,自己就會變成上司的敵人,前景更黑暗,國家和平將更是遙遠;你會怎樣選擇?但問題還不只是選擇,而是裏頭的道德責任還該由誰來負?很多人就好比那個上司,只要不是自己親手屠殺,晚上就能睡得著了嗎?這種道德主義者,還真是可怕。

是的,還有另一種,有些人面不紅耳不熱的接受了任務,因為他確信自己只是軍隊中的機器,一如刑場中的劊子手,他的工作就是砍頭,吉時一到令牌一發,人頭就要落地,即使劊子手打從心裏相信甚至知道犯人是無辜的,又如何?所以作為執行者從來都不應該負上道德責任?

很多人會討論二次大戰中,納粹德軍中的軍人應否負上戰爭罪責。其中最大的爭辯,就是軍人作為人類有自由意志,不應該隨便接受不道德的命令。但軍人們又可以如何抗辯呢?如果我們的道德要求是「捨身成仁、殺身取義」的話,肯定軍人們即使要被軍法處死,都要拒絕屠殺命令;如果我們較為寬容,則可以要求軍人們在不被過份逼害的情況下,作出人性選擇;但假如我們認為軍人都只是「搵食姐」,則應該接受他們的抗辯,即是凡上司叫到,都應該服從,因為軍人都只是一份工作。

有時真的觸目驚心,一組人商量做壞事,決議的人自覺無責任,因為動手的不是他,執行的人又自覺無責任,因為他只是一個機器。在這群虛偽而妥協的道德主義者前,任何恐怖的事都可以發生,然後他們又會自圓其說,對得人,拜得神。多可怕。

The Nok

2009-11-18

這一個月

一個月,到底值幾多錢?

之前一套我沒有看過的電視劇,出了一句流行的說話,問「人生有幾多個十年」,意思不外乎說,人生苦短,該做的事就應該馬上做,不該做的事就不要浪費青春。相信沒有人會答「人生大約有七至十個十年」,因為一旦回答,就表示這個問題其實有數得計,甚麼叫值得甚麼叫不值得,不是隨口說的。而且調轉看,正因為人生最多只有十個十年,其實不論多偉大的事,都轉眼成空。

以前都有想過所謂十年,自從畢業之後,一直都在訂三年計劃,希望每三年就學懂一樣新知識、新技能,那麼十年之後,我就會多了三張刀,張張利。通常完美的計劃,都會是失敗的執行,所以對上三年我沒有精通了甚麼東西,不過總算嘗試了一些新事物,算是不錯。

一個月,到底值幾多錢?自離開上一個工作崗位足一個月了,這一個月值幾多錢?如果當初續了約,就大約有萬幾蚊,而我這一個月就病了一個星期、去旅行一個星期、更新網頁、稍為執屋、吸取了一次慘痛的講座教訓、打機打一個星期,這個月到底值幾多錢?

完全不同的心態,打工的時候是計算每一個星期日到底享受了甚麼,每一個月到底錢又剩幾多,只有這些日子,每一天的價值才會被深入量度,因為一天不再只剩下幾小時,而是實在地過著自己的生活,以現金兌回來的時間,每一秒都更有價值。

很快又要到下一個月了,話說回來,香港人對「月」實在有很深的感受,除了因為我們出糧是每月出一次之外,節日氣氛和消費意識,都是以月份作為單位的。例如十二月就是聖誕月,這個月搞派對、買禮物、食大餐是必需品,是義務。在十二月返工沒有工作情緒是正常的,因為天氣凍,而且很快就放大假,這個月是高興月。甚麼月份最不高興?六月吧,又熱又沒有公眾假期,是一個太正常的月份,而且有一年,有一日,我們的世界發生了太悲傷的事,六月,不祥。

對於時間,我們實在有很多幻想,除了通勝會告訴你哪一日不宜嫁娶和動土之外,我們對於重大事情的週年紀念是如此執著,還會對一些日期組合感到動魄驚心,在某些月份甚至認為游水都不適宜,即使那是夏天。到底日月年,是人訂,還是天訂?對於這個太陽系來說,零八年八月八日的上午八時,和零九年九月九日的下午九時,有甚麼不同?

我們為了那些事,在日曆上註明記號,為的是紀念它,卻又因為這個日曆上的數字符號,我們就改變了自己的事,改變了自己的思考方式。包括我會問︰一個月到底值幾多錢。但這個問題之所以沒有問題,只是因為我們都太習慣用錢,去衡量所有的事。

The Nok

2009-11-17

實現和逃避

朋友和我都是打機長大的,一樣沉迷在角色扮演類的遊戲之中,但甚麼遊戲才是角色扮演呢?內裏有些故事。

角色扮演,對他來說,就是以某一個角色的身份活一次,不單是活,還是以那個角色獨特的身份、世界觀、優點和缺點等,在遊戲中生活著。難道沒有「我」的存在嗎?是有的,不論身份怎樣改變,環境如何不同,角色的腦袋依然是玩家本身,角色的成長和發展正是表現出玩家自己的成長。在遊戲當中的生活,其實就是玩家本身以另一種身份,一同生活。

要到這種程度的遊戲相當困難,因為遊戲必須要有足夠的空間,讓角色成長和發揮自己的個性,還要小心別失去平衡,要讓每一種生活或戰鬥模式,都能夠各有優缺點,作戰起上來不會「屈機」,兼且世界觀要夠寬闊,世界在變,人在變,遊戲才可以繼續。

對我來說,角色扮演是生活的逃避,進入某一個角色的身份,以觀看他的故事為主軸,培養他成為最強的戰士,對抉擇作最深入的思考,對困境作不斷的抗爭,這就是角色扮演。在遊戲之中,我無法改變角色本身的性格,我,是以一個觀看者和續命者的身份在遊戲。

這種角色扮演是有限度的,角色本身就有既定的成長和命運,我不是以他的身份生活,我是在欣賞他的生活。遊戲設定則完成不同,只要有一個框架,有一套既定流程和足夠有型的角色,我就會玩。也許因為我一直玩的都是日系角色扮演,而他的是美式MMORPG。

生活已經夠多夠麻煩,一個人亦已有太多角色,為甚麼還要扮演另一個角色?我這樣選擇,是因為我還覺得角色未夠多,每個人都有很多塊臉,對著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樣貌和角色,我還覺得不夠,所以需要更多的圈子和場景,來容納我過多的性格和可能性。多得互聯網,更多比我更需要空間來擴張的人格,在網上一一呈現,因為香港這個社會,事實上只能容納太少個性。

朋友不是這樣,他需要的,只是一個無痛的生活空間,悠閒舒適,有足夠的獎勵與成長之地。現實生活之所以過於漫長,就因為種的過程太長,果的感覺太短,未能積殼防飢,已經積勞成疾,太多人用太多的時間去追逐理想,例如供樓,卻失去了更多快樂的事,所謂平衡,又好像只是失敗者的自我安慰。這種現實生活,叫人怎樣去喜歡?

The Nok

2009-11-16

打機應否用攻略?

學生應否談戀愛?這個問題的經典在於「應否」這兩個字,一個人這樣問,正是明明白白的認定了「學生不應談戀愛」,他問你,是想你提供理由去支持他。學生應否談戀愛?請你告訴我,他們為甚麼不應該。否則,辯題早就應該是「我們應否阻止學生談戀愛」了。所以到了這個辯題講到爛以後,除了變成「學生應否墮胎」,或是變成「學生應否交功課」,就成為另一些假民主議題的好範本了。

我想起了「打機應否用攻略?」這個問題。我在小學一年級就開始打機了,差不多自從懂得開機,就在打機。聽說吸煙吸了大半生的老人,一旦患病去戒煙,一戒就會死,所以我相信我也是一戒打機,就會死。打機應否用攻略,我在小學時就問了,因為我打的是劇情類,包括角色扮演(RPG)或模擬遊戲(SLG)。這兩類遊戲的共通點,就是爆機和完成遊戲是兩回事。

例如街霸,格鬥遊戲中的王者,爆機就是逐個逐個打,全部敵人都打敗一次,看完爆機畫面就已經完成了遊戲,因為除再由頭多打一遍,再看多次相同的爆機畫面之外,別無選擇。戰鬥機、動作遊戲、棋類、求偶類、育成類,全部都是一樣。順序打一遍,就是遊戲的規則。

打機應否用攻略,問的只會是劇情類遊戲,原因就是,它們都有隱藏寶物。找得到隱藏寶物的人只有三種,一是運氣好,二是用心打機,三是買了攻略。我和大多數平凡人一樣,運氣不太好,打機又看不明日文,就算是英文也通常略過劇情,如果沒有攻略,就註定得不到隱藏寶物,但要爆機還是可以的,只是無法完成整個遊戲,有了遺憾。

這樣說來,還需要問應否用攻略嗎?還是要問的。因為這是一種抉擇,每一固劇情類遊戲,就是一次角色扮演,就是把主角人生中最重要的一部份,甚至是一生,活一次。他這個部份,必然是精彩無比,困難重重,卻是峰迴路轉,柳暗花明,如此精彩的過程,怎麼可以看攻略,就仿彿看透了世事,只是依循著攻略流程圖去按鍵呢?耐心期待不可知的未來,與主角一同體會「命運」這兩個字的真諦,在結局黃昏的時候,不論好壞都可叫仰天而笑,無悔一生。

無悔嗎?漫長的過程之中,總會有一些重要的寶物沒有拿到手,總會有一些抉擇是做錯了,如果當時走對了路,結局就會是好結局,遊戲也終究會完美結束。就是這一個矛盾,我到底應該真正的角色扮演,還是追求完美破關?

不過,這已經是上世紀的問題了。近十年的遊戲,已經是沒有攻略,就連基本操作都不太容易,格鬥、射擊、動作過關,全部都有隱藏事件,而隱藏的程度,不是要求玩家仔細用心玩遊戲,而是一定要買攻略。

聽起來好像是對現今遊戲的呻苦,其實我知道這才更貼近生活,書店的書架上滿是人生的攻略本,到底做人處世,應該看攻略嗎?

The Nok

2009-11-13

別過界

每個人心裏都有一把尺,替身邊所有的東西量一量,好像三千元買一盞檯燈實在太貴,但用來買一部冷氣則剛剛好;又好像只有五日假期,去歐洲就不化算,去日本就剛剛好;甚至放工後只剩下三小時空閒,去打籃球應該不夠時間,看一套電影就剛剛好。

是否有這麼一把尺,計算著我和你的距離?為甚麼會這樣有趣?因為我和你是朋友的關係,你就不介意對我說出你的所有事,你願意和我午餐,你樂意跟我行山,但如果是街上某一個陌生人想和你拍一張照片,也許會把你嚇一跳,急急腳的要走。陌生人和朋友,就是因為關係不同,行為的尺子也不同,完全不同。

但陌生人與朋友之間的界線,又是否這樣清楚呢?會否有一把尺子,能夠告訴我,現在和你的距離,正好是陌生人,還是朋友,抑或是一個陌生的朋友呢?

在網上對話的時間甚至多過家人,怎麼相見的時候,依然感到陌生?很多人說,上網交友要小心,因為大家都很假。難道做了一星期同事的就不假了,可以單獨相約進膳行街看戲麼?我們是如此依賴眼所見的眉目表情,身體接觸到的微暖體溫,從心底裏相信,在前面的是真正的人,即使彼此之間的關係是薄弱得緊要,卻依然是朋友,但隔著屏幕的人,永遠是陌生的人。

所以心中的尺子是這樣既模糊又矛盾,還有一種叫作曖昧。甚麼叫做友達以上,戀人未滿?朋友和情人之間的界線是一種觀念,就是異性交往可以是友誼,但永遠都不是終點,總會當大家在這條線上一直發展下去,相處、經歷、分享之後,下一站就是戀愛。你身邊有幾多對朋友,正朝這個方向走?火車未到站,這個狀態叫做曖昧。

事情恐怕又不是這麼簡單,因為火車也許會飛站。他說,做朋友過了頭,就永遠都做不回戀人了,就因為他們已經相識超過四份一世紀,那一份感情早就昇華為一段永恆的友誼,在外人看來是不可思議,叫車剎停的燈號到底去了哪裏,那個燈號又是甚麼?是從來沒有,還是大家都錯過了只有一刻間的觸動?

如果每個人的關係,都有一條清楚的分界線,並且會在身上顯示出來,這個世界會簡單得多,只要一看,我就知道和你到底怎麼樣,下一步該怎樣做,是戰爭,抑或和平?但這個世界又會變得太乏味,活在一個太清楚,沒有曖昧的地方,失去了彼此試探和誘導的互動過程,人與人之間只有白紙黑字的交易和計算,不再有幻想的空間,不再有腦內自娛的情趣,不可惜嗎?

曖昧的樂趣,永遠都像伊甸樹上的禁果,引誘人再踏前一步,一旦吃下卻不能回頭。

The Nok

2009-11-08

修羅場

認真你就輸了,這已經是互聯網討論區的法則,大多數資深的玩家,不是嚴守這條規則,就至少都清楚它的意思,就是說︰「如果你太在意網上的言論,就會不開心,亦代表你不懂得上網。」所以上網最忌的就是太認真,如果有人說你蠢過隻豬,那絕對不應該覺得忿怒,因為比這個難聽十倍還要加上一串粗口的還多的是,要是覺得上司對你太差,不妨上網走一趟,你會發現原來他對你絕對是厚道,原來現實世界還是挺易捱。

在網上,有話直說是一種習慣,因為匿名,所以每一個人都可以隨心所欲說任何話,包括你自己。所以,在網上最易做的,是說實話,也因此最易會傷害到別人;當然久而久之,在討論區最難做到的,正好是傷害人,因為認真的人就輸了,大家早就發展出一笑置之的胸襟和態度。反正,在網上最易做的第二件事,就是說假話,萬一真的被傷害了,不打緊,裝作沒事發生亦可;如果這個身份做不下去了,便轉個名吧,又是新的一日。

「認真你就輸了」真是好,那替網民所有的行為,都給了一個完美的理由,不必內疚,不必羞愧,因為上網就是這樣。這種支撐著不少討論區的精神,成為上網的主調,因為它是一種相當吊詭的觀念,討論區就是靠這種吊詭,死了,又活過來。

最大的問題是︰既然不會認真,又怎會怕輸呢?輸和贏,本應該是認真看待比賽的人才會放在天秤上的問題,只有認真作賽的人,才有資格去意會比賽第二、友誼第一這種最原始的體育精神;一個將整件事都當作遊戲的人,哪有當過輸贏是一回事?

這樣說來,「認真你就輸了」是一個雙重陷阱。對一個已經在網上抓狂了的人說這句話,是在提醒他別太認真嗎?不,那不單是揭示他不懂得上網的潛規則之餘,還要他為了逃避輸,逃避眾人的恥笑,而停止認真。「吶,他竟然真的因為怕輸而不再認真,可笑啊!」這種兩難正好為了二次恥笑提供了最佳的材料。

顯然這是一個死胡同,因為我們不禁要問︰上網認真何錯之有?用實名、做實事、如平常待人的方式待網友,見到難過的人,就真心安慰他,遇上不明白的事就誠實查問,看到不公平的事就設身處地去思考,對已經遭圍攻的人不多加一腳,不多投一石,被人辱罵會感到難受,看見歪理要提出反駁,對一般社會的禁忌如性和死亡,要有口德。為甚麼這些都是錯?

其實都不是錯。一旦你真的深受傷害了,你曾經認真過、曾經嬉戲過,終於到了一個深刻反省的時刻,真正在這個人性的平台上,脫胎成為一個豁達包容、不為世所動容的高人,冷眼看著別人繼續日復日的互相恥笑和傷害,打個哈哈在旁觀戰。

互聯網就是不住的製造出認真的人、不認真的人、破壞的人、建設的人、敵人和自己人,是一個生生不息的原始森林和戰場,仇恨動力源源不絕,幾時人類厭倦這遊戲,互聯網的文明才能真正建立。

The Nok

2009-11-06

說服的勝利者

「你岩晒啦!」如果有個人是這樣說,那麼可以肯定,跟他對話的人,人際失效了。

可不是嗎?令得一個人失態地說出這種賭氣的說話,他必然是欠缺了對人的體察,以為憑著充份的道理,就可以說服得別人五體投地?說服,本身是一場非常複雜詭吊的遊戲,以為道理越充份,就越能說服人嗎?正好錯得一塌糊塗。

如果說服純粹是一個合理與不合理的角力,那麼一切就簡單得多了,只需要對事物有透徹的理解,然後作出嚴謹的分析和推論,並且用語言有條不紊地闡述出來,最後將對方的論據逐點駁斥,這樣說服就可以完成了。可惜事實遠非如此,因為說服,是感性的過程。

一個人要被說服的關鍵,不是有道理,而是看似有道理,嚴謹的推論,就絕對比不上看得見的嚴謹推論,至於恰當的例子,還遠不如有趣的比喻;而最最重要的,是讓他覺得被說服了也不要緊,甚至假如改變主意,景況既會變好之餘面子也擱得下。說服,是一堂敏感與聆聽的心理課,而不是歸納和分析的哲學課,好一個說服的說,其實,是在看和聽。

是的,所以有些人覺得,跟別人討論是很勞累的,廢盡唇舌,竟然就會因為一個不理性的情緒問題而拒絕接受他的說服。問題在哪裏呢?難道我們忘記了,那一班同聲同氣喜歡討論的人之間,其實早就有一個共識的規則嗎?那就是︰「只要別人更合理,就要服從。」不管那個別人是指敵人、其他宗教的人、壞人、甚至死人,又或是結論是好、是壞、是對自己有利、或是羞辱自己,只要有道理,就要順服。這個原則,有些人天生就會使用,有些人天生就抗拒,不經過這信念洗禮的,說服,永遠是另一套法則。

有些人的遊戲規則又是怎樣呢?「不管道理如何,對自己有利的就是好。」這不單是有些人的規則,甚至是大眾的鐵律,因此也難怪陰謀論、懷疑論和相對主義是這樣盛行,如果你跟不上,那只好怪自己連這樣清楚的事都不知道,卻還要裝作知識份子。

「你岩晒啦!」當然不是指他已經心悅誠服,背後在強調的,其實只是你在自圓其說,你並不知道他的規則是甚麼,你的人際失效了。

不過我知道,每個人的規則都有點不同,要逐個都去摸底再說服,倒不如一槍殺了我,也因此有些人致力推廣「服從理性」這條律,當作教育,有些人甚至知道推廣也沒有用,所以寧願使自己變成「看起來很有道理」的人,我知道,後者始終會大獲全勝。

The Nok

2009-11-03

不會是明信片

一直以為明信片會式微的。就算不是消失,至少也會淪為陪襯品,只應該是孤單地瑟縮在機場小商舖或是巿區書店的一角,等待有心人來消費完最後一疊,然後成為集體回憶。

實在有太多理由不去買明信片了,試想像一個人忽然要看某個國家的風光,馬上去買張機票,不需要一萬元,也不用一星期,就有辦法從香港來回世界上大多數國家,然後返來耀武揚威一番;如果嫌貴,去買一本雜誌,例如國家地理雜誌,要多美有多美,要多精彩有多精彩;如果還是不想付錢,就上網下載圖片吧,甚至只要用youtube,連動的風景都可以看得到。

假的東西,或是別人影的東西,當然不及得親眼看到吧,所以你不會選擇下載圖片,而是會直接用相機拍下來。零消秏成本的數碼相,從根本地就代替了明信片吧?如果買明信片的唯一原因,就是通常明信片影得比較靚,那麼和下載回來的相有何不同呢?在當地買,倒不如在當地下載,然後在當地列印,反正其實商人們都是這樣做。

所以有的人,就直接在那裏影,在那裏曬,在那裏寄,仿彿又回到明信片最原始的年代,將自己當下的記憶影下再投射於紙上,然後寄給老朋友分享。「身在異鄉為異客」的異,其中之一,就在於我們有故鄉,亦有故友。那是一種「思」的情懷。

明信片也不是沒有努力過,剩下還在賣的相片,極端的美,令人懷疑不是合成,也至少執過顏色,或許是在高空俯瞰巿鎮全景,非要坐上直昇機才影得來的相,實在很賣力。還有一些賣概念,展現城巿中人有趣一面,例如有一張是矮女警用右手托住胖男警的屁股,無聊,誰會買呢?

相片,就一定要自己影的,尤其在香港。在香港,有甚麼是買不到的呢?買明信片的人,難道就不擔心在外國剛買完,回來後又在書店撞見?只有自己影的相,有自己的角度,有自己的時空,儲在自己的電腦中,由自己作為最後的觀賞者,最安全。

就算是同一個地方,同一個角度,自己影的好像就是有點不同。看著一幅幅親手拍攝的相片,滿溢的感情和回憶就會湧現,和冰冷的明信片完全不同。有說記憶,是不會遺忘的,我們想不起來,就只因為沒有了勾起回憶的線索,有了線索,無論是塵封得如何深層的往事,都會從箱子中展現光芒。對,就是那一日,那一個地方,那一個人。

亦因此,記憶是不能偽造的,陌生的照片,是無論如何都是陌生的,假如下載一幅圖片,合成我們的樣子在裏頭,就說這是我的旅行,能不荒謬嗎?而假如記憶真的不會遺忘,相片就有了永恆的價值,那是我們真實的生命。

所以,我們最害怕的,不是偽造,也不是遺忘,而是有一日,也許我們要否定相片中、當天裏的那一份感情,要背叛那曾經刻骨銘心的一段快樂時光,要強迫自己將溫暖的照片變成冰冷。「我後悔」這三個字,也許比起「我愛你」和「對不起」,還要困難。

The Nok